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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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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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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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30109 制定)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理由明定勞動基金運用局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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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9 制定)
明定勞動基金運用局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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