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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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保險制度執行業務之規劃、資料蒐集與分析、保險費率精算、相關法規修正建議及其他綜合規劃。 二、勞工保險之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查核、保險資料管理及其他承保業務。 三、保險費之計算、收繳及欠費處理。 四、勞工保險之給付審查及核付業務。 五、依法接受委任辦理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收支、積欠工資提繳及墊償等業務。 六、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之事項。 七、其他與勞工保險業務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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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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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30109 制定)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保險制度執行業務之規劃、資料蒐集與分析、保險費率精算、相關法規修正建議及其他綜合規劃。 二、勞工保險之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查核、保險資料管理及其他承保業務。 三、保險費之計算、收繳及欠費處理。 四、勞工保險之給付審查及核付業務。 五、依法接受委任辦理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收支、積欠工資提繳及墊償等業務。 六、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之事項。 七、其他與勞工保險業務相關事項。
立法理由明定勞工保險局之權限職掌。
- 核名詞
- 退休金名詞
(1030109 制定)
明定勞工保險局之權限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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