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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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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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第3條,勞工保險局的組織架構是由一位局長和兩位副局長所組成。局長的職務是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的職務是列簡任第十二職等。這些職等相關的資訊可以在相關的部門規章內找到,作為法規適用的依據。
立法沿革 1 版
(1030109 制定)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立法理由明定勞工保險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30109 制定)
明定勞工保險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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