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衛生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勞工衛生管理政策之研究事項。 二、關於化學、物理、生物及人體工學等危害勞工健康因素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三、關於勞工作業場所通風設備工程控制技術之研究與開發事項。 四、關於勞工人體工學危害預防對策之研究事項。 五、關於勞工衛生防護器具之研究與性能認定、測試事項。 六、關於勞工衛生測量儀器之研究、指定使用及校正事項。 七、關於氣膠實驗室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八、關於音響實驗室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九、關於改進勞工衛生技術之研究事項。 十、關於全國職業健康危害調查研究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勞工衛生研究及其教育訓練、諮詢服務事項。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