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訓練推廣科,分二股辦事。 三、自辦訓練科,分八股辦事。 四、就業促進科。 五、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六、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分二股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股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 本分署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十個就業中心及於自辦訓練科下設五個職業訓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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