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會法施行細則15

快速跳轉
  1. 1.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依工會章程規定直接由會員或會員代表選任者,當選後即具該工會理事身分。
  2. 2.前項理事名額,應計入工會章程所定理事名額。
  3. 3.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會員人數超過五百人者,每逾五百人得增置理事二人,指工會會員人數超過五百人時,可增置理事二人;超過一千人時,可增置理事四人,以此類增。
  •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會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依工會章程規定直接由會員或會員代表選任者,當選後即具該工會理事身分。前項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