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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委員遴聘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團體及雇主團體推薦之仲裁委員名單,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二、學歷及經歷。 三、現行職務。 四、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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