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 25 條,申請生活費用扶助時,應檢具申請書、調解聲請狀等相關文件。此外,根據法律扶助法准予扶助的審查決定通知書之影本,以及推介就業情形的求職紀錄證明也是必要文件之一。如果根據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提出申請扶助,還需要檢附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准予補助通知書的影本。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勞工因勞資爭議提出了訴訟,並申請生活費用扶助,他需要檢具法院收件日期之調解聲請狀、起訴狀或答辯狀的影本,以及勞工與共同生活親屬的資力狀況文件。這些文件將會作為申請扶助的必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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