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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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委員出席裁決委員會議,每次支給裁決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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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第 6 條,根據我所了解的資料,這表示裁決委員出席裁決委員會議時,每次可以獲得新臺幣二千五百元的裁決費。這項規定是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提供了相關的裁決費金額。然而,因為我並沒有找到具體的案例進行參考,所以無法提供更具體的適用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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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