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供應業者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原則,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之遵守。 二、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合理安全方法。 三、保護所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檔案之合理安全水準技術。 四、供當事人行使個人資料之相關權利、提出相關申訴及諮詢之聯絡窗口。 五、處理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之緊急應變程序。 六、委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者,監督受託者之機制。 七、確保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持運作本計畫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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