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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勞動基準法 第 29 條(優秀勞工之獎金及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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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企業年終結算有盈餘時,應給予全年無過失勞工獎金或紅利,但未規定具體金額。

Q · 勞基法規定年終要發幾個月?

沒規定。29 條只說「應給」,沒寫金額

依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扣除稅捐、彌補虧損、提列股息與公積金後,對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然而本條僅規範「應」給予,未規定金額或最低標準,實務上「一個月年終」是民間慣例非法定義務。真正具強制力的年終保障,必須寫入勞動契約或就業規則。

深度解讀

每年過年前,你最期待的那筆年終獎金,法律上到底有沒有保障?答案可能讓你不太舒服。29 條確實寫了「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看起來像是強制規定。但魔鬼在但書裡:「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這些前提條件給了雇主極大的迴旋空間。公司說虧損,你很難反駁,因為你看不到財報。就算有盈餘,扣完稅、補完虧損、提列完公積金之後,「還剩多少」是公司說了算。更關鍵的是,這條只說「應給與」,沒說「給多少」。一塊錢的獎金在法律上也符合要求。所以現實是:29 條是一個方向性的宣示,而不是一張你可以拿來跟老闆要一個月年終的保證書。真正決定你年終拿多少的,是你的勞動契約和公司的薪酬辦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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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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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