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28 條(勞工債權受償順序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
- 1.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 2.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下列各款之用: 一、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 二、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3.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至一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 4.第二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五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5.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6.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第三項之一定金額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雇主歇業或破產時,勞工六個月內工資、退休金、資遣費受償順位與第一順位抵押權並列,未獲清償部分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付。
Q · 公司倒了老闆跑路,被欠的薪水和資遣費還拿得到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六個月內工資、退休金、資遣費三項債權,受償順位提升至與第一順位抵押權(銀行、質權人、留置權人)同順位按比例受償。如雇主資產不足,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先墊付:工資全額(六個月內)、退休金與資遣費合計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申請地點: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白話解讀
公司倒了。老闆跑了。你的薪水、退休金、資遣費全部變成一張討不回來的欠條。這是最壞的劇本,但 28 條就是為最壞的劇本準備的。第一層保護:你的工資(六個月內的部分)、退休金和資遣費,在公司清算時的受償順位跟第一順位抵押權「並列」。白話說,銀行拿公司土地抵押借了六百萬,你被欠薪兩百萬,拍賣土地的錢你跟銀行是「同一排」先分,不是等銀行分完才輪到你。第二層保護:就算公司名下什麼財產都沒有,政府有一個專門的基金叫「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你的薪水(六個月內)和退休金加資遣費(合計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由政府先墊給你。這筆錢不是施捨,是你的雇主每個月強制繳的基金,像保險一樣,你不需要自己出一毛錢。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為勞工債權保護核心條文,2015 年修法後將勞工六個月內工資、雇主未付退休金與資遣費三項債權,從原本「優先於一般債權」升級為「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同順位按比例受償」。同時建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雇主強制提繳費率不超過萬分之十五),於勞工請求未獲清償時先行墊付,再由基金向雇主追償。此條文是台灣勞工在雇主破產情境下的最終生存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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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還沒正式宣告破產,只是老闆跑了不發薪水,能申請墊償嗎?▾
可以。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三種情形,「歇業」不需要法院正式裁定,實質上停止營業即可。老闆失聯、公司鐵門拉下、員工全部被遣散,這些事實都可以作為歇業的認定依據。帶著相關證據去勞保局申請。勞保局會先請勞工局確認歇業事實,流程約 1-3 個月。建議在等待期間同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認債權金額,加快墊償核撥速度。
Q2墊償基金最多能墊多少錢?▾
分兩塊計算。第一塊是工資:積欠工資中未滿六個月部分,全額墊付。第二塊是退休金和資遣費:兩者合計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舉例月薪 5 萬、被欠 4 個月(20 萬)、資遣費應領 30 萬,墊償結果為工資 20 萬全墊、資遣費僅墊 30 萬上限。六個月平均工資的計算包含加班費和經常性獎金,不只是底薪,保留好過去六個月的薪資條,計算基礎越高墊償金額越高。
Q3新制勞退帳戶裡的錢會受公司倒閉影響嗎?▾
不會。勞退新制帳戶是個人名下的專戶,錢已經入帳就是勞工的,跟公司倒不倒閉無關。28 條處理的退休金是雇主依勞基法應付而未付的部分,主要針對舊制退休金或新制中雇主尚未提撥的金額。建議至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確認雇主每月有正常提撥 6%,如有漏提月份,這筆漏提金額也屬 28 條墊償範圍。
Q4公司倒閉薪水拿不到怎麼辦?▾
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工資六個月內全額墊付,退休金資遣費合計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5 年內申請有效。
Q5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什麼?▾
雇主每月按員工投保薪資總額按費率(上限萬分之十五)強制提繳的基金,當雇主歇業破產且勞工請求未獲清償時,由基金先墊付,再向雇主追償。
Q6什麼情形可以申請 28 條墊償?▾
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三種情形,且勞工請求未獲清償。歇業不需要法院正式裁定,由勞工局實質認定即可。
Q7勞工債權優先順位指什麼?▾
2015 年修法後,勞工六個月內工資、退休金、資遣費三項債權,從原本「優先於一般債權」升級到「跟第一順位抵押權同順位按比例受償」。
Q8墊償基金怎麼申請?▾
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下載申請書,備齊勞動契約、薪資轉帳紀錄、勞保投保紀錄、雇主歇業認定資料,親送或郵寄勞保局,1-3 個月內核撥。
Q9墊償金額怎麼計算?▾
工資六個月內全額墊付(不限金額),退休金加資遣費合計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平均工資的計算含加班費與經常性獎金,不只是底薪。
Q10申請墊償要準備多少錢?▾
申請墊償免費,無需繳費或保證金。建議同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認債權,支付命令裁判費為新台幣 500 元。
Q11怎麼證明公司歇業?▾
公司公告、員工集體被遣散證明、辦公室退租證明、商業登記公司停業登記、勞工局歇業認定函等都可作為證據。
Q12勞基法 28 vs 27 條差在哪?▾
27 條用於雇主仍有資產但拒付時,由主管機關限期命令給付;28 條用於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資產不足時,啟動墊償基金代墊與優先受償順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abor_28 | labor_27 |
|---|---|---|
| 適用情境 | 公司歇業、清算或破產 | 雇主違反工資給付規定但仍在營運 |
| 救濟方式 | 受償順位升等 + 墊償基金代墊 | 主管機關限期命令給付 |
| 前置要件 | 需證明雇主資產不足或失聯 | 雇主仍可履行但拒絕履行 |
| 時效 | 5 年 | 視主管機關處分執行期 |
| 資金來源 | 墊償基金(雇主強制提繳) | 雇主自有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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