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27 條(主管機關之限期命令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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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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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27 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是勞工不上法院就能啟動的行政救濟管道。
Q · 老闆遲遲不發薪水,去勞工局申訴真的有用嗎?
有用,勞工局可下行政命令限期給付
依勞動基準法第 27 條,主管機關(公司所在地勞工局/勞動局)可對逾期未付薪水的雇主下達限期給付命令。這不是建議或調解,是行政命令;雇主逾期不付,依第 7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流程上勞工不必委任律師、不需繳費,是工資爭議最快的救濟管道之一。
深度解讀
老闆欠你薪水,你能怎麼辦?去法院告他?可以,但打官司要三個月到一年,你下個月的房租怎麼辦?27 條給了你一條快車道:你不用自己上法院,政府會替你出手。勞工局接到申訴之後,可以直接發公文命令老闆在限期內把錢付給你。這不是「建議」,是行政命令。老闆不照做,後面接的是罰鍰(第 79 條,2 萬至 100 萬),而且可以連續開罰。很多勞工不知道這條路存在,拖了好幾個月才去找律師;其實第一步應該是走進勞工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勞動基準法 第 32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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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