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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32 條

  1. 1.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2. 2.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3. 3.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4. 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5. 5.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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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加班上限:每日12小時、每月46小時,經勞資會議同意可放寬至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Q · 公司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合法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加班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例外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可放寬至月54小時,但每三個月合計不得超過138小時。30人以上公司用此但書放寬時,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違反者依第79條罰鍰2萬至100萬元,按次處罰。

白話解讀

每一個曾經被要求「今天晚一點走」的上班族,都應該知道這條。它規定了三件事:第一,老闆不能單方面叫你加班,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第二,就算同意了,一天最多工作十二小時(含正常八小時加延長四小時),一個月加班上限四十六小時;經過再次同意,可以放寬到月五十四小時,但每三個月不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第三,天災突發狀況另外處理,但事後必須補休。你可能覺得「我公司每個月都加班超過四十六小時」。沒錯,很多公司確實違法。但這不代表這條是廢紙。它是你追討加班費、檢舉違法、甚至在離職後回頭要錢的法律武器。你不知道它在,老闆最開心。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為延長工時(俗稱加班)的核心規範條文,建立三層管制結構:原則性管制(月46小時、日12小時)、例外放寬機制(經勞資合意可至月54小時、季138小時)、緊急情況例外(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得延長並事後補休),構成台灣勞工工時保護與企業彈性調度間平衡的法律框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本月加班時數(不含正常工時)(小時)公司是否有合法勞資會議放寬同意?公司是否30人以上?(若30人以上且放寬)是否已報主管機關備查?前兩個月加班總時數(小時)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老闆說加班是「自願的」所以不算加班費?

關鍵不在「自願」或「被迫」,而在你有沒有實際提供勞務。如果你在下班後還待在公司工作,不管是老闆叫的還是你自己留的,只要雇主知道或可得而知,依勞基法第24條就應該給加班費。最高法院多次判決都指出:雇主如果明知勞工加班卻不制止也不給錢,不能事後主張「我沒叫他加班」。內行人提示:如果公司用「責任制」來規避加班費,先查你的職位是否在勞動部公告的責任制適用範圍內,大多數人不在。

Q2每個月加班四十六小時好像不夠,公司想放寬到五十四小時要怎麼做?

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而且每三個月合計不能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30 人以上的公司還必須報當地勞動主管機關備查。內行人提示:「備查」不是「核准」,報了就算完成義務。但如果連報都沒報,一旦被勞檢查到,不只罰鍰,那些超過四十六小時的加班在行政認定上更容易被判定為違法。

Q3颱風天被叫去上班有加班費嗎?

天災屬於第四項的「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有加班費而且加班費計算方式跟一般加班相同(第24條)。雇主還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工會或報主管機關備查,事後必須補休。內行人提示:颱風假不是勞基法裡的「假」,它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如果地方政府宣布停班但你的公司要你去,你可以選擇不去且不扣薪,或者去了領加班費,兩種都受保護。

Q4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什麼?

延長工時(加班)的核心管制條文,建立月46小時上限、可放寬至54小時、季138小時的三層結構,及天災突發事件的例外處理機制。

Q5加班上限46小時跟54小時差在哪?

46小時是原則上限不需額外程序;54小時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公司還要報備查,且每三個月合計不能超過138小時。

Q6什麼叫合法的勞資會議同意?

須符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代表選舉、會議召開頻率、決議比例等法定要件,有正式會議紀錄。老闆指定人員「點頭」不算。

Q7天災延長工時是什麼意思?

依第32條第4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得不受同意程序限制延長工時,但須24小時內通知工會或報備查,事後給予補休。

Q8公司違法超時加班怎麼檢舉?

蒐集出勤紀錄副本(依§30-6雇主不得拒絕)→ 撥1955勞工申訴專線或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同時可向勞動檢查機構檢舉,依§79罰2萬-100萬。

Q9加班費怎麼算?

依§24,前2小時加給1/3工資(即時薪×1.34)、第3-4小時加給2/3(即時薪×1.67)。月薪除以240算時薪。例假日加班再加倍。

Q10怎麼證明公司違法加班?

申請出勤打卡紀錄副本、保留主管要求加班的訊息或郵件時間戳記、群組對話紀錄、進出公司門禁紀錄。每月自己統計超過46小時的時數。

Q11老闆要我加班可以直接拒絕嗎?

依§42,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時以外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實務上建議留下拒絕記錄,避免被秋後算帳。

Q12一般公司 vs 30人以上公司加班規定差在哪?

差在但書放寬到54小時要不要報備查。30人以上公司用但書必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30人以下公司用但書只需勞資會議同意即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rows
一般加班 vs 但書放寬加班[ { "key": "月上限", "a": "46 小時(原則)", "b": "54 小時(但書)" }, { "key": "季上限", "a": "無明文(依月46×3=138推算)", "b": "138 小時(明文)" }, { "key": "勞資合意", "a": "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一次性)", "b": "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一次性)" }, { "key": "備查義務", "a": "無", "b": "30人以上公司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
一般加班 vs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 { "key": "上限", "a": "受月46/54小時管制", "b": "不受月上限管制" }, { "key": "事前同意", "a": "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b": "不需事前同意,事中應變" }, { "key": "通知義務", "a": "無24小時通知義務", "b": "24小時內通知工會或報備查" }, { "key": "事後義務", "a": "依第24條給加班費", "b": "依第24條給加班費+事後補休"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 第36条(三六協定)+ 第36条第6項(時間外労働の上限:月45時間・年360時間、特別条項月100時間未満・年720時間)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53조(연장근로의 제한:주 12시간 한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41条(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 德國ArbZG § 3(werktäglich 8 Stunden, max. 10 Stunden)+ § 7(tarifvertragliche Abweichungen)
🇫🇷 法國Code du travail L3121-27 à L3121-39(durée légale 35h / heures supplémentaires contingent annuel)
🇺🇸 美國FLSA 29 U.S.C. § 207(overtime pay 1.5x after 40 hours/week,無工時絕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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