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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32-1 條

  1. 1.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2. 2.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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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32-1 條規定加班可由勞工選擇補休,補休期限屆期或離職時未休完時數須按加班當日工資倍率折現。

Q · 加班選補休結果沒休完,公司可以歸零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32-1 條第二項,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雇主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者依違反第 24 條規定論處。重點在「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這幾個字,代表要按你原本加班那天的倍率(休息日前兩小時 1.34 倍、再六小時 1.67 倍)折現,不是用基本時薪打發。

白話解讀

加班之後,你想要錢還是想要假?107 年修法後,這個選擇權被正式寫進法律。但魔鬼在細節裡。首先,選補休是「你的意願」加上「雇主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就只能給加班費。其次,補休的換算是一比一:加班一小時就補休一小時,不管你加班的那天工資倍率是 1.34 倍還是 2.67 倍。第三條也是最多人中招的:如果補休期限到了你還沒休完,或者你離職時還有補休沒用掉,雇主必須按照「加班當天的工資倍率」換算成錢給你。也就是說,你休息日加班選了補休,後來沒休成,公司要用休息日加班的工資標準(前兩小時 1.34 倍、後面 1.67 倍)付你錢,不是用平日加班的 1.34 倍。很多老闆會趁你不懂的時候用最低倍率結算,差額可能有好幾千塊。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32-1 條為 2018 年增訂之補休制度規範,建立「加班—補休—折現」三段式架構:加班後勞工得依個人意願選擇補休(須經雇主同意)、補休時數與加班時數一比一換算、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休完時數強制按加班當日工資倍率折現。本條為加班費保護的安全網,防止雇主以補休規避加班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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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加班補休可以選嗎?

可以但要雙方同意。本條規定「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選擇權在勞工,雇主可以不同意(那就付加班費),但不能反過來逼你只能選補休。

Q2補休時數怎麼算?

與加班時數一比一換算。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不管加班那天是平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補休時數都是一比一,差別只在「沒休完折現」時的倍率。

Q3補休沒休完會怎樣?

公司必須按加班當日工資倍率折現,不能歸零。「期限屆期未補休之時數,應依當日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違反依勞基法第 79 條罰二萬到一百萬。

Q4離職時補休沒用完怎麼辦?

契約終止時未休時數全部折現,按各筆加班原始日期類型計算倍率。離職前要自己留紀錄,避免公司全部用最低時薪結算。

Q5公司可以規定補休三個月內用完嗎?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公司片面規定三個月不違法,前提是你知道且同意。但「期限到歸零」絕對違法,期限到就要折現。

Q6補休折現的倍率是多少?

按加班當日工資標準算。平日加班前 2 小時 1.34 倍、再 2 小時 1.67 倍;休息日加班前 2 小時 1.34 倍、再 6 小時 1.67 倍;國定假日加班加倍。倍率錯算差額可能上萬。

Q7公司強迫補休不給加班費合法嗎?

違法。選擇權在勞工。如果公司在工作規則或契約裡寫「加班一律補休」,這個條款依勞基法第 71 條無效。

Q8補休跟特休有什麼不同?

特休是法定休假(第 38 條),補休是加班的時間替代(第 32-1 條)。特休未休完雇主必須折現是強制;補休未休完折現也是強制,但兩者倍率計算依據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 第37条第3項(代替休暇制度,月60時間超過部分適用)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57조(보상휴가제,노사 서면 합의 필요)
🇩🇪 德國Arbeitszeitgesetz § 3, § 11(Freizeitausgleich,原則上不允許強制金錢替代)
🇫🇷 法國Code du travail L3121-28 et suivants(repos compensateur de rempla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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