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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36 條

  1. 1.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2. 2.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3. 3.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4. 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5. 5.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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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休息,一日為例假(除天災事變外不得出勤)、一日為休息日(出勤須加倍工資並計入延長工時)。

Q · 例假日和休息日差在哪?

依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勞工每七日中有二日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例假是剛性底線,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停止(搭配第 40 條);休息日是有價彈性,雇主可使勞工出勤但須依第 24 條第 2 項計算加班費(前 2 小時 1⅓ 倍、第 3 小時起 1⅔ 倍),且工時計入第 32 條每月 46 小時延長工時上限。違反者依第 79 條罰 2 萬至 100 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白話解讀

2016 年底,台灣吵了一整年的「一例一休」就是這條。吵完之後,大部分人還是沒搞懂它到底在說什麼。簡單講:你每七天有兩天不用上班,一天叫「例假」,一天叫「休息日」。這兩個名字聽起來差不多,實際上天差地遠。例假是鐵門: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老闆不能叫你來上班,叫了也違法。休息日是彈簧門:老闆可以叫你來,但要付更貴的加班費,而且這些時數要計入每月加班總額(第 32 條的 46 小時上限)。搞混這兩個,你就不知道自己哪天能拒絕、哪天該談價碼。更複雜的是,如果你的公司適用二週、四週或八週彈性工時(第 30 條第 2、3 項及第 30 條之 1),例假和休息日的排法會變,但總數不會減少。換句話說,彈性工時讓老闆可以移動你的休息日位置,但不能偷走你的休息日數量。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為一例一休制度的核心條文,建立「七日二休、一例一休」基本架構,並透過第 2 項對應第 30 條第 2 項二週彈性、第 30 條第 3 項八週彈性、第 30 條之 1 四週彈性的三套排班例外,以及第 4、5 項指定行業七日週期內調整例假的程序要求,構成台灣勞工每週休假權的剛性底線與彈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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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例假日和休息日到底差在哪裡?

例假幾乎不能上班,休息日可以但更貴。例假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才能停止(第 40 條),事後要補假加倍薪。休息日只要勞工同意就能出勤,但加班費依第 24 條第 2 項計算(前 2 小時 1⅓ 倍、之後 1⅔ 倍),比平日加班貴。內行人提示:老闆在例假日叫你上班的理由若只是「趕一批貨」或「人手不足」,不構成天災事變,拒絕出勤完全合法,雇主不能因此扣考績。

Q2公司說適用彈性工時所以可以連上好多天,真的合法嗎?

要看三件事:第一,行業是否經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不是公司自己說了算)。第二,週期內例假和休息日總數是否達標(二週至少四天、八週至少十六天、四週至少八天)。第三,四週彈性工時以外的方案,每七天至少要有一天例假。內行人提示:很多公司宣稱彈性工時但根本沒經主管機關核定。要求 HR 出示核定文件,拿不出來的話,所有超出正常週休二日的排法都有問題。

Q3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老闆只給平日加班的倍率。

休息日加班費依第 24 條第 2 項:前 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的 1⅓ 倍,第 3 小時起按 1⅔ 倍。而且第 36 條第 3 項規定,休息日工時要計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46 小時)。內行人提示:休息日出勤就算只做 1 小時,加班費最少要算 4 小時。做 5 到 8 小時,最少算 8 小時。這是第 24 條第 2 項的最低保障,老闆不能按實際時數算。

Q4勞基法第 36 條是什麼?

建立一例一休制度,每七日二日休,一日例假鐵門、一日休息日彈簧門,是台灣勞工每週休假權的核心條文。

Q5什麼叫一例一休?

2016 年修法後每七日二日休的簡稱:一日例假(剛性不可出勤)+ 一日休息日(彈性可加倍工資出勤)。

Q6什麼是例假日?

每七日中至少一日的剛性休息日,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Q7彈性工時是什麼?

依第 30 條第 2、3 項及第 30 條之 1,將工時在二週/八週/四週週期內彈性分配,例假與休息日總數不減但位置可移動。

Q8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

依第 24 條第 2 項,前 2 小時 1⅓ 倍、第 3 小時起 1⅔ 倍。做 1-4 小時算 4 小時、做 5-8 小時算 8 小時,最低保障。

Q9例假被要求出勤怎麼辦?

確認雇主理由是否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第 40 條);若否可拒絕,並截圖保存班表向勞動局申訴或撥 1955。

Q10怎麼確認公司的彈性工時合法?

要求 HR 出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核定文件;確認週期內例假與休息日總數達標;確認排班無連上超過六天。

Q11違反例假規定要怎麼檢舉?

蒐集排班表、打卡紀錄、加班通知截圖,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撥打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五年內提出。

Q12例假和休息日差在哪?

例假是鐵門(天災事變才能開、要補假加倍薪),休息日是彈簧門(加倍工資可開、計入 46 小時上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est_day_examplerest_day_flexible
可否要求出勤原則不可,僅限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可,須勞工同意
違反停止假期事由極嚴格(第 40 條列舉)無事由限制
加班費計算停止例假後補假加倍工資(第 40 條)第 24 條第 2 項 1⅓ 倍 / 1⅔ 倍
工時計入延長工時上限不計入(停止例假補假處理)計入第 32 條每月 46 小時上限
違反罰則第 79 條 2-100 萬並公布第 79 條 2-100 萬並公布
可否協商調整指定行業才可在七日週期內調整位置彈性工時可移動位置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第 35 条(休日)— 每週至少 1 日休或 4 週至少 4 日休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55조(휴일)— 每週至少 1 日有薪休假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8 条 — 每週至少休息 1 日
🇩🇪 德國Arbeitszeitgesetz § 9 (Sonn- und Feiertagsruhe) — 主日及法定節日休息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 L3132-1 — 每週連續 24 小時休息,原則上週日
🇺🇸 美國FLSA 無聯邦每週強制休假規定(依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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