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79 條
- 1.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 2.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3.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4.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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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79 條規範雇主違反工資、工時、出勤紀錄、勞工名卡、離職證明等義務之罰鍰,分三級距由 2 萬起跳,加重後最高可達 150 萬元。
Q · 公司沒給加班費被告會被罰多少?
依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第一項,雇主違反工資(第 21、22 條)、工時(第 30、32 條)、特休(第 38 條)、職災補償(第 59 條)等義務,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第二項規定不備出勤紀錄罰 9 萬至 45 萬。第四項加重條款: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最高額 1.5 倍(即工資工時違規最高可罰 150 萬元)。
白話解讀
翻開勞基法罰則章,這條是篇幅最長、涵蓋最廣的一條。它把幾乎所有雇主日常會踩到的線全部收攏在一起: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加班費沒給、超時工作、沒給假、出勤紀錄造假、職災補償拖延。三個罰鍰級距,由重到輕排列:第一項二萬到一百萬處理最核心的工資和工時違規;第二項九萬到四十五萬專門處理出勤紀錄不備的問題(104年特別拉高,因為沒有出勤紀錄就無法認定加班事實);第三項二萬到三十萬處理勞工名卡、離職證明、勞退提撥、吹哨者保護等行政管理義務。最後一項是加重條款:主管機關可以依據公司規模、違反人數、違規情節,把罰鍰再加重到法定最高額的一點五倍。一家五百人的公司違規跟一家五人的公司違規,罰的錢可以差到一點五倍。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為該法核心罰則條文之一,整合工資、工時、特休、出勤紀錄、勞工名卡、離職證明、職災補償等行政義務的違反處罰,並以三級罰鍰級距(2-100 萬、9-45 萬、2-30 萬)區分違規嚴重程度,搭配第四項加重條款(最高再 1.5 倍)構成勞動條件底線的執法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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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加班費算法跟我自己算的不一樣,我要怎麼確認誰對?▾
加班費計算有明確公式(勞基法第 24 條):平日加班前兩小時,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兩小時,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可用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線上免費計算法定最低金額,跟薪資條比對。內行人提示:很多公司用「月薪包含加班費」模糊計算,但除非勞動契約明確約定加班費計算基礎和時數,否則勞檢時站不住腳。
Q2我怕申訴後被公司報復怎麼辦?▾
勞基法第 74 條第 2 項明確禁止雇主因勞工申訴而為不利處分(解僱、調職、減薪等),違反者罰 2 萬到 30 萬(本條第三項)。申訴可匿名進行,勞工局收到後會以「例行勞檢」名義進入公司,不透露檢舉人。內行人提示:申訴前先把出勤紀錄、薪資條、通訊紀錄全部備份到個人裝置,這些證據在你手上比在公司伺服器上安全。
Q3小公司只有五個員工,被罰一百萬不是倒閉了嗎?▾
罰鍰金額是個範圍(2 萬到 100 萬),主管機關會依第四項考量「事業規模」裁量。五人小公司通常不會罰到上限,但違反人數和累計違法次數也是考量因素。內行人提示:第一次被罰通常在低標附近,但改善期限內不改善,按次處罰時金額會逐次加重。第一張罰單是警告,第二張開始才是真的痛。
Q4勞基法 79 條是什麼?▾
勞基法罰則章核心條款,整合工資、工時、特休、出勤紀錄等義務違反的三級罰鍰,加重後最高 150 萬。
Q5勞基法 79 條罰多少錢?▾
三級距:工資工時 2-100 萬、出勤紀錄 9-45 萬、行政義務 2-30 萬,加重後最高 150 萬。
Q6什麼叫加重 1.5 倍?▾
第四項條款,主管機關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違規情節,將罰鍰加重至法定最高額 1.5 倍。
Q7出勤紀錄不備為什麼罰得這麼重?▾
104 年獨立拉高到 9 萬起,因為沒紀錄勞檢無法認定工時違規,立法者把遮掩工具的成本拉得比違規本身更高。
Q8勞工怎麼申訴 79 條違規?▾
蒐集薪資條與打卡證據 → 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申訴(可匿名)→ 或撥 1955 勞工諮詢專線。
Q9加班費差額怎麼計算?▾
用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輸入月薪和加班時數,系統直接算法定最低金額,與薪資條比對。
Q10雇主收到 79 條罰單怎麼救濟?▾
30 日內向勞動部提訴願(免費)→ 不服訴願決定 2 個月內提行政訴訟(裁判費 4 千元起)。
Q11怎麼證明公司違反加班費規定?▾
打卡紀錄截圖、工作群組訊息、薪資條、銀行入帳明細、同事證詞。或主張公司不備出勤紀錄推定加班事實成立。
Q12勞基法 79 條 vs 78 條差在哪?▾
78 條處理「金額不足給付」(資遣費、退休金、特休工資 30 萬以下),79 條處理「義務違反」(範圍更廣、罰更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scope | min | max | 加重後最高 | 重點條文 |
|---|---|---|---|---|---|
| 第一項罰鍰 | 工資、工時、特休、職災補償等核心違規 | 2 萬 | 100 萬 | 150 萬 | 21、22-25、30、32、38、59 條 |
| 第二項罰鍰 | 不備出勤紀錄(104 年獨立拉高) | 9 萬 | 45 萬 | 67.5 萬 | 30 條第 5 項 |
| 第三項罰鍰 | 行政管理義務(勞工名卡、離職證明、吹哨者保護等) | 2 萬 | 30 萬 | 45 萬 | 7、9、16、19、28、74 條第 2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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