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66 條(收取訓練費用之禁止)

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66 條規定,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違反者無效並處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

Q · 去當技術生,老闆可以跟我收訓練費或材料費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66 條,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本條是強制禁止規定,範圍涵蓋所有與訓練直接相關的支出:訓練費、材料費、工具費、制服費、證照代辦費、變相從津貼扣款,名目換再多次也不行。已收的款項屬不當得利,依民法第 179 條可請求返還;雇主同時面對勞基法第 79 條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

白話解讀

只有一句話,卻擋住了一整套剝削機制。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任何訓練費用。任何。不是「不能收太多」,是「一毛都不行」。這條的背景是:技術生制度的本質是「你出勞力,我教技術」,雙方各有付出。技術生在訓練期間已經為雇主提供了勞動力,這本身就是對價。如果雇主還要反過來跟你收訓練費,等於你用勞動力付了一次、用錢又付了一次,這就是雙重剝削。實務上,有些雇主會把費用包裝成「材料費」「制服費」「工具押金」「證照代辦費」,但只要這筆錢的實質是跟訓練相關的支出,都落入本條的禁止範圍。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66 條為技術生章節(第 8 章)的核心禁制規範,明文禁止雇主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之任何款項,立法目的在防止雇主將技術生制度商業化、避免技術生在提供勞動力之餘還被雙重剝削。本條屬強制規定,違反者其收費行為自始無效,並適用勞基法第 79 條罰鍰。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美容院、咖啡店收的「教學材料費」合法嗎?

不合法。只要實質與訓練相關,名目換再多次都落入勞基法第 66 條禁止範圍。

Q2技術生中途離開,雇主能要回已花的訓練成本嗎?

不能。本條禁止是絕對的,不因訓練是否完成而改變。

Q3我自願簽了同意書付訓練費,事後還能要回來嗎?

可以。違反強制規定的同意自始無效,已付款屬不當得利。

Q4技術生跟學徒、實習生差在哪?

技術生有勞基法保護免收費,純學員(付費上課)不受本條保護。判斷關鍵看有無同時為店家提供勞動力。

Q5工具押金、制服費可以收嗎?

押金可,但離職時必須無條件返還;制服費不可,屬訓練必要支出。

Q6向勞動局檢舉雇主收訓練費要怎麼做?

保留繳費收據、契約截圖,到當地勞動局填申訴書或撥 1955 專線。

Q7違反勞基法第 66 條雇主會被罰多少錢?

依勞基法第 79 條處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

Q8退費請求權有時效嗎?

本條收費自始無效,已付款屬不當得利,依民法第 125 條 15 年時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技術生學徒/付費學員實習生
身份定義依勞基法第 64 條,受雇主訓練且兼具勞工身分純粹學習者,無對價勞動關係依各專業實習辦法,身分不一
可否收訓練費完全不可,勞基法第 66 條強制禁止可,屬一般消費契約依實習契約約定,受教育部規範
違反後果收費無效 + 罰鍰 2-30 萬 + 民事退費無特別法規制依契約處理,可能受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第 70 条以下「技能者の養成」章節(無同等強度之禁收費條款,主要靠職業能力開発促進法規範)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 77 조「기능 습득자」相關規定(保護未成年技能習得者,禁變相剝削)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 41 條、勞動法第 68 條(雇主不得向學徒、技工收取培訓費用)
🇩🇪 德國Berufsbildungsgesetz (BBiG) § 12 Abs. 2(Auszubildende dürfen keine Gegenleistung für die Berufsausbildung verlangt werden / 學徒不得被收取職業訓練對價)
🇫🇷 法國Code du travail L. 6325-15 et L. 6224-1(contrat d'apprentissage et de professionnalisation - 學徒契約禁向學徒收費)
🇺🇸 美國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 29 CFR Part 29 Apprenticeship Standards(學徒制無同等強度禁費條款,但有最低工資保障)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