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65 條(書面訓練契約及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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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65 條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須簽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載明訓練項目、期限、膳宿、津貼、勞保、結業證明等,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Q · 技術生一定要簽書面契約嗎?口頭說好不行嗎?
一定要。沒簽書面,可罰雇主 2-30 萬
依勞動基準法第 65 條,雇主招收技術生必須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內容須涵蓋訓練項目、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及解約條件等項目,並送主管機關備案。未成年技術生還需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口頭約定不符法定要件,依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可處雇主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
深度解讀
沒有白紙黑字,一切都是空話。這條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時,「必須」簽書面訓練契約,而且要一式三份:你一份、雇主一份、主管機關一份。契約裡必須寫清楚的項目清單很長:訓練什麼、訓練多久、食宿誰出、生活津貼多少、有沒有教學課程、有沒有保勞保、訓練結束給不給證明、什麼情況可以解約。每一項都是未來出糾紛時的證據基礎。如果技術生是未成年人,契約還需要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簽字同意才生效。沒有這份契約,你在這家店所受的「訓練」在法律上等於裸奔。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勞動基準法 第 79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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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