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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64 條(技術生之定義及最低年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2.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3.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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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技術生: 1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 2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jotseng
a year ago
國營招考
職業訓練法第11-14條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