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64 條(技術生之定義及最低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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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 2.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 3.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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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64 條規定技術生最低年齡 15 歲(國中畢業除外),見習生、建教生準用本章全部保護。
Q · 公司叫我「見習生」、「儲備幹部」,就不算員工嗎?
看實質工作內容,不看頭銜
依勞動基準法第 64 條第三項,事業單位的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本章規定。雇主不能用改名字的方式規避保護。只要實質上是以學習技能為目的接受訓練,這整章(第 64 至 69 條)關於書面訓練契約、禁收訓練費、訓練時間上限、生活津貼等保護全部適用。
深度解讀
台灣有一群年輕人,他們的身份不是員工,不是學生,而是夾在中間的「技術生」。這條是他們的入口規則。首先,未滿15歲不能當技術生,但國中畢業了就可以,即使你畢業時才14歲。其次,技術生的法律定義很明確:以學習技能為目的、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訓練職類中、依本章規定接受訓練的人。這個定義重要在哪?在於第三項。不管你的名片上印的是「養成工」「見習生」還是「建教生」,只要實質上在做技術生做的事,本章所有保護規定都適用於你。這意味著雇主不能用改名字的方式閃避他對你的法定義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3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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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