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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技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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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64 條
(技術生之定義及最低年齡)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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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
主管機關
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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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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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工資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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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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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童工、女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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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退休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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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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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技術生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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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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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監督與檢查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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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章 罰則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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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二 章 附則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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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3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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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生: 1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 2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jotseng
a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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