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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64 條(技術生之定義及最低年齡)

  1. 1.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2. 2.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3. 3.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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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64 條規定技術生最低年齡 15 歲(國中畢業除外),見習生、建教生準用本章全部保護。

Q · 公司叫我「見習生」、「儲備幹部」,就不算員工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64 條第三項,事業單位的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本章規定。雇主不能用改名字的方式規避保護。只要實質上是以學習技能為目的接受訓練,這整章(第 64 至 69 條)關於書面訓練契約、禁收訓練費、訓練時間上限、生活津貼等保護全部適用。

白話解讀

台灣有一群年輕人,他們的身份不是員工,不是學生,而是夾在中間的「技術生」。這條是他們的入口規則。首先,未滿15歲不能當技術生,但國中畢業了就可以,即使你畢業時才14歲。其次,技術生的法律定義很明確:以學習技能為目的、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訓練職類中、依本章規定接受訓練的人。這個定義重要在哪?在於第三項。不管你的名片上印的是「養成工」「見習生」還是「建教生」,只要實質上在做技術生做的事,本章所有保護規定都適用於你。這意味著雇主不能用改名字的方式閃避他對你的法定義務。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64 條為「技術生」之入口定義條款:以學習技能為目的、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訓練職類中、接受雇主訓練之人;最低年齡 15 歲(國中畢業者除外);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及性質相類之人均準用本章全部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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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技術生跟一般員工差在哪?

技術生以學習技能為主要目的,領「生活津貼」非「工資」,但本章 5 條給整套保護。

Q214 歲可以當學徒嗎?

原則不行,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例外。需簽書面訓練契約並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Q3見習生有勞健保嗎?

依第 64 條第三項準用,雇主應依法為其加保勞保、健保。

Q4雇主能向技術生收訓練費嗎?

不行。依第 66 條準用規定,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任何訓練費用。

Q5建教合作生算技術生嗎?

建教生有獨立專法保護,但勞基法第 64 條第三項使其同時準用本章規定,雙重保障。

Q6技術生訓練期間最長多久?

依書面訓練契約約定,並受第 67 條留用期限限制(不超過訓練期間)。

Q7「儲備幹部訓練生」也算技術生嗎?

若實質為學習技能且職類落入主管機關公告範圍,可能落入第三項準用範圍。

Q8技術生違規被收訓練費怎麼辦?

向當地勞動局申訴,可依第 79 條處雇主罰鍰,並請求返還已繳費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技術生一般勞工建教合作生
法律定位以學習技能為目的,受勞基法第 8 章保護以提供勞務為目的,受勞基法全部規定保護受建教合作專法 + 勞基法第 8 章雙重保護
報酬性質生活津貼工資(適用基本工資)生活津貼(建教專法規定不低於基本工資)
最低年齡15 歲(國中畢業者除外)童工 15 歲(部分例外)依建教專法規定(通常 15 歲以上在學學生)
訓練費用雇主禁止收費(第 66 條)不適用雇主禁止收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第 6 章の 2(年少者)+ 職業能力開発促進法 + 技能実習法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 64-66 조(연소자 보호)+ 직업능력개발법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 7 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職業教育法
🇩🇪 德國Berufsbildungsgesetz (BBiG) § 1, § 10(Berufsausbildungsverhältnis)+ Jugendarbeitsschutzgesetz
🇫🇷 法國Code du travail L. 6211-1 et s.(apprentissage)+ L. 4153-1 s.(jeunes travailleurs)
🇺🇸 美國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29 USC § 203(l) + National Apprenticeship Act 29 USC § 50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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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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