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64 條(技術生之定義及最低年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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