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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67 條(技術生之留用及留用期間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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