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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23 條

  1. 1.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2. 2.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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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基法 23 條要求雇主每月至少發薪兩次(可約定月發),必附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並置備工資清冊保存五年。

Q · 公司一個月發一次薪水合法嗎?沒給薪資明細違法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工資原則上每月至少發兩次,但勞資雙方有特別約定或採月薪預付制則可月發一次,這部分合法。但「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是強制義務,與發薪頻率無關,沒給明細就違法,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雇主另須置備工資清冊,記載發放金額、各項目計算方式、工資總額,並保存五年。

白話解讀

那張你每個月瞄一眼就丟進抽屜的薪資明細,是你跟老闆之間最重要的證據文件。勞基法第 23 條做了三件事。第一,規定薪水每月至少發兩次(除非雙方約定月薪制或預付)。第二,老闆必須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白話講就是:你每一分錢怎麼算出來的,都要寫清楚,底薪多少、加班費怎麼算、扣了什麼、為什麼扣。第三,老闆必須保存「工資清冊」五年。這五年不是隨便訂的數字,它剛好對齊工資請求權的五年時效。意思是:在你有權追討薪資的整個期間內,老闆都必須保有完整紀錄,不能說「資料找不到了」。105 年修法前,老闆只需要記「工資總額」就好。修法後要求記錄「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顆粒度完全不同。這個改變直接影響了勞資爭議中的舉證天平。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規範雇主三項工資程序義務:每月至少定期發給工資二次(或經約定月發)、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置備工資清冊保存五年,建立工資透明化與勞資爭議舉證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不給薪資明細違法嗎?

違法,可處 2-100 萬元罰鍰。

Q2薪資明細要寫什麼項目?

底薪、加班費、獎金、各項扣款的計算方式都要寫清楚。

Q3工資清冊要保存幾年?

五年,剛好對齊工資請求權時效。

Q4月薪制可以一個月發一次嗎?

可以,雙方約定月發合法,但仍須給明細。

Q5薪資明細用 LINE 傳合法嗎?

合法,電子或紙本皆可,能留存即可。

Q6離職後可以要過去的薪資清冊嗎?

可以,雇主五年內須保存,可書面請求或透過勞資調解調取。

Q7按件計酬要給明細嗎?

要,要記件數、單價、計算方式、總額。

Q8違反 23 條會被罰多少?

依勞基法 7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s
規範對象[ { "label": "勞基法 23 條(工資明細+清冊)", "value": "雇主對受僱勞工的工資紀錄義務" }, { "label": "勞基法 30 條第 5 項(出勤紀錄)", "value": "雇主對勞工出勤時間的紀錄義務" } ]
保存期限[ { "label": "勞基法 23 條工資清冊", "value": "5 年(對齊工資請求權時效)" }, { "label": "勞基法 30 條出勤紀錄", "value": "5 年(含逐日簽到退記載至分鐘)" } ]
違反罰則[ { "label": "勞基法 23 條", "value": "2-100 萬元罰鍰(勞基法 79 條)" }, { "label": "勞基法 30 條", "value": "9-45 萬元罰鍰(勞基法 79 條)"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第 24 条(賃金支払の五原則)+第 108 条(賃金台帳の調製・3 年保存)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 43 조(임금 지급)+제 48 조(임금대장 작성·3 년 보존)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50 条(工资按月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6 条(书面工资记录保存 2 年以上)
🇩🇪 德國§ 108 GewO(Lohnabrechnung in Textform)+ Nachweisgesetz § 2
🇫🇷 法國Code du travail L3243-2(bulletin de paie obligatoire)+ L3243-4(雇主保存五年)
🇺🇸 美國FLSA 29 USC § 211(c)(聯邦工資紀錄保存 3 年)+各州工資明細法(如 CA Labor Code § 226)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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