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37 條
- 1.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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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勞工於內政部所定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現行共 12 天加勞動節,雇主使其工作須加倍發給工資。
Q · 國定假日上班,老闆要付多少錢?
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搭配第 39 條,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且薪水照領;若雇主使勞工於休假日工作,須經勞工同意並加倍發給工資(即原工資 + 一日加倍工資)。雇主違反者依第 79 條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實務上「服務業」「試用期」「打工族」均無例外。
白話解讀
你的老闆叫你國慶日來上班,你心裡嘀咕但不敢拒絕,因為你不確定「國定假日」到底是哪些天、老闆能不能叫你來。答案在這條:內政部公告的紀念日、節日(元旦、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國慶等共 12 天),加上勞動節,再加上選舉投票日,這些天你有權不上班,而且薪水照領。老闆如果要你這些天來上班,必須經過你同意,而且要付雙倍工資(加班費依第 39 條計算)。很多人搞不清楚「國定假日」跟「例假」跟「休息日」的差別,結果該拿的加班費沒拿到。這三種假的加班費算法完全不同,國定假日是最值錢的那一種。106 年修法後,勞工的國定假日從 19 天砍到 12 天,跟公務員看齊,這就是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的「砍七天假」。砍掉的假換來了每週多一天「休息日」,但休息日的加班費比國定假日低。你到底有沒有虧,取決於你的排班模式。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範勞工國定假日制度,明定內政部公告之紀念日、節日(含元旦、農曆春節 4 日、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等共 12 天)、勞動節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如總統副總統與各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勞工均應休假;雇主使勞工於上述休假日工作者,依本法第 39 條規定須加倍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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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定假日有哪 12 天?▾
元旦、農曆除夕至初三(4 天)、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加勞動節共 13 天。
Q2國定假日上班加班費怎麼算?▾
依勞基法第 39 條加倍發給,即原本休假日工資照給 + 出勤再付一日工資。
Q3服務業有國定假日嗎?▾
有。勞基法適用所有行業,沒有「服務業除外」條款,排班制可挪假但不能不給。
Q4國定假日跟例假撞期怎麼辦?▾
依施行細則須補假一天,不能讓國定假日「被吃掉」。
Q5勞動節公務員放嗎?▾
不放。勞動節是勞基法第 37 條給勞工的,公務員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另有規定。
Q6選舉日是國定假日嗎?▾
是。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應放假日,依本條應休假。
Q7試用期有國定假日嗎?▾
有。勞基法不承認「試用期福利打折」,第一天上班遇到國定假日即有權放假領薪。
Q8國定假日加班費沒拿到怎麼申訴?▾
保存班表、打卡紀錄、薪資條,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免費受理,時效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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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national_holiday | regular_day_off | rest_day |
|---|---|---|---|
| 法源 | 勞基法第 37 條 | 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例假) | 勞基法第 36 條第 1 項(休息日) |
| 天數 | 每年 12 天 + 勞動節 | 每 7 日 1 日 | 每 7 日 1 日 |
| 出勤前提 | 須經勞工同意 | 原則禁止(天災事變例外) | 須經勞工同意 |
| 加班費計算 | 加倍發給(第 39 條) | 停止假期工資加倍 + 補假(第 40 條) | 2/3 小時內 1.34 倍、3/4 小時 1.67 倍(第 24 條第 2 項) |
| 違反罰鍰 | 2-100 萬(第 79 條) | 2-100 萬(第 79 條) | 2-100 萬(第 79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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