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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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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2.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勞工於內政部所定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現行共 12 天加勞動節,雇主使其工作須加倍發給工資。

Q · 國定假日上班,老闆要付多少錢?

雙倍工資,且須經你同意

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搭配第 39 條,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且薪水照領;若雇主使勞工於休假日工作,須經勞工同意並加倍發給工資(即原工資 + 一日加倍工資)。雇主違反者依第 79 條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實務上「服務業」「試用期」「打工族」均無例外。

深度解讀

你的老闆叫你國慶日來上班,你心裡嘀咕但不敢拒絕,因為你不確定「國定假日」到底是哪些天、老闆能不能叫你來。答案在這條:內政部公告的紀念日、節日(元旦、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國慶等共 12 天),加上勞動節,再加上選舉投票日,這些天你有權不上班,而且薪水照領。老闆如果要你這些天來上班,必須經過你同意,而且要付雙倍工資(加班費依第 39 條計算)。很多人搞不清楚「國定假日」跟「例假」跟「休息日」的差別,結果該拿的加班費沒拿到。這三種假的加班費算法完全不同,國定假日是最值錢的那一種。106 年修法後,勞工的國定假日從 19 天砍到 12 天,跟公務員看齊,這就是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的「砍七天假」。砍掉的假換來了每週多一天「休息日」,但休息日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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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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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