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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7 條(勞工名卡之置備暨登記)

  1. 1.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2. 2.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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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7 條規定雇主須為每位勞工置備名卡,登記 12 項法定資料,離職後仍須保管 5 年。

Q · 雇主一定要幫員工建勞工名卡嗎?離職後還要留多久?

依勞動基準法第 7 條,所有適用勞基法的雇主都必須為每位勞工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字號、到職日、工資、勞保投保日期、獎懲、傷病等法定項目。勞工離職後,這份名卡雇主仍須保管整整 5 年。未置備或保管不全者,依第 7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且勞資爭議時舉證責任會倒向雇主。

白話解讀

離職後去新公司,前老闆突然跳出來說你欠他三個月薪水沒還、加班費已經付了。你記得的跟他說的完全不一樣,但你手上什麼紀錄都沒有。這時候你才會知道「勞工名卡」三個字有多重要。這條法律強制每一個雇主必須建立一份你的完整勞動紀錄:姓名、到職日、工資、勞保投保日期、獎懲、傷病。而且你離職之後,雇主還必須保管這份紀錄整整五年。這不是為了雇主的管理方便而設的,這是為你而設的。當有一天你跟前公司有任何薪資、資遣費、退休金的爭議,這份名卡就是法律上的第一手證據。如果雇主沒有置備,罰則在第79條:二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罰鍰。更關鍵的是,雇主拿不出這份紀錄的時候,在勞資爭議調解和法院裡,舉證責任會倒向雇主那邊。

法律定性

勞工名卡為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7 條對每位受僱勞工應建立的法定勞動紀錄文件,內容須涵蓋勞工識別資料、勞動條件、勞保投保、獎懲與傷病紀錄等 12 項法定欄位,並於勞工離職後續行保管 5 年,為勞資爭議調解、勞動檢查、職災認定的第一手證據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工名卡是什麼?

勞基法第 7 條規定的法定勞動紀錄文件,涵蓋姓名、工資、勞保、獎懲、傷病等 12 項,是勞資爭議的第一手證據。

Q2勞工名卡離職後要保管多久?

離職後雇主仍須保管 5 年。期間若發生爭議或勞動檢查,雇主必須能提出。

Q3勞工可以要求看自己的勞工名卡嗎?

勞基法無明文,但依個資法第 3 條勞工有查詢權,可書面要求人資提供影本。

Q4公司沒建勞工名卡會怎樣?

依勞基法第 79 條罰 2 萬至 100 萬元,且勞資爭議時舉證責任倒向雇主。

Q5勞工名卡用 Excel 可以嗎?

可以。法律無格式限制,紙本/Excel/HR 系統皆可,但須能即時提出且涵蓋法定項目。

Q6小公司、路邊攤也要建勞工名卡嗎?

要。只要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無論規模大小、人數多寡都要建立,無例外。

Q7勞工名卡跟出勤紀錄一樣嗎?

不一樣。勞工名卡是身分+勞動條件紀錄(第 7 條),出勤紀錄是逐日工時紀錄(第 30 條第 5 項),兩者都要保 5 年。

Q8申請失業給付時勞工名卡有用嗎?

有。名卡上的勞保投保日期是核對基準,若與勞保局紀錄不符可作為公司少報的證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bor_namecardattendance_recordwage_ledger
法源依據勞基法第 7 條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勞基法第 23 條第 2 項
保管年限離職後 5 年5 年5 年
記載內容12 項身分與勞動條件逐日上下班時間(至分鐘)工資項目、金額、計算方式
違反罰則第 79 條 2-100 萬第 79 條 2-100 萬第 79 條 2-100 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第 107 条(労働者名簿)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41조(근로자 명부 작성 및 보존)
🇨🇳 中國勞動合同法第 7 條 + 第 50 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 德國Nachweisgesetz § 2 + § 41 SGB IV(Lohnunterlagen 6 年保存)
🇫🇷 法國Code du travail L1221-13 / R1221-26(registre unique du personnel)
🇺🇸 美國FLSA 29 CFR Part 516(payroll records / 3 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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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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