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8 條(雇主提供工作安全之義務)
快速跳轉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8 條規定雇主對勞工負有預防職災、建立安全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的法定義務。
Q · 公司沒給安全設備害我受傷,能告嗎?
能。勞基法 8 條把責任釘在老闆身上
依勞動基準法第 8 條,雇主有預防職業災害、建立安全工作環境的法定義務,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則執行具體標準。職災發生後可同時主張:第 59 條雇主補償責任、勞保職災給付、民法第 184 條損害賠償(若雇主有過失)。
深度解讀
工地鷹架沒架好,工人摔下來。餐廳廚房排油煙機壞了三個月沒修,廚師得了呼吸道疾病。辦公室冷氣連續故障兩週老闆不處理,員工中暑送急診。這些情境有一個共同點:雇主沒有盡到「預防職業災害、建立適當工作環境」的法定義務。第 8 條用一句話蓋住整個勞工安全的天花板:你的老闆有義務讓你在一個不會受傷、不會生病的環境裡工作。但本條本身是一個「引路條款」,它不自己規定細節,而是把你導向職業安全衛生法和職工福利金條例這兩部專法。意思是:義務的大原則寫在勞基法裡,具體要做到什麼標準、違反怎麼罰,去看那兩部法。這條的真正力量在於,當職災發生後,它是你連結勞基法整套保障體系(包括第59條雇主補償責任)的橋樑。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