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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6 條(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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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oceanyou18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實務認,本法是禁不想當之不法利益,如所獲得報酬以一般行情或習慣並無過高,亦為法之所許。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