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6 條(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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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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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6 條禁止任何人介入他人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違反者依第 76 條處六萬至三十萬罰鍰。
Q · 有人從我和老闆之間抽佣,這合法嗎?
沒法律授權的抽佣全違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 6 條,任何人都不得介入他人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判斷分界線在「有沒有法律授權」加上「有沒有逾越法定上限」。合法就業服務機構依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收取仲介費是合法的,但沒有授權的同事、主管、朋友、轉包工頭從你薪水抽成都踩線。違反依第 76 條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嚴重者有刑事責任。
深度解讀
你每個月的薪水裡,可能有一部分不是老闆付給你的,而是被中間人抽走之後剩下的。工地包工頭把案子轉包,每一層抽一手,到工人手上少了三成。人力仲介把外籍看護的仲介費灌到六位數,錢從誰身上來的?從勞工的薪水和權益裡來的。這條法律說的「介入他人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翻成白話就是:你和老闆之間的勞動關係,任何第三人都不准從中撈好處。不是只有黑心仲介才踩線。那種跟你說「我幫你找到這份工作,以後每月薪水抽我一千」的同事、那種收了你押金才讓你排班的主管,全部在射程範圍內。這條存在的原因很簡單:勞工已經是勞資關係裡的弱勢方了,如果再讓第三人從中間剝一層皮,勞工連最基本的勞動對價都拿不到完整。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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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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