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6 條(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6 條禁止任何人介入他人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違反者依第 76 條處六萬至三十萬罰鍰。
Q · 有人從我和老闆之間抽佣,這合法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6 條,任何人都不得介入他人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判斷分界線在「有沒有法律授權」加上「有沒有逾越法定上限」。合法就業服務機構依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收取仲介費是合法的,但沒有授權的同事、主管、朋友、轉包工頭從你薪水抽成都踩線。違反依第 76 條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嚴重者有刑事責任。
白話解讀
你每個月的薪水裡,可能有一部分不是老闆付給你的,而是被中間人抽走之後剩下的。工地包工頭把案子轉包,每一層抽一手,到工人手上少了三成。人力仲介把外籍看護的仲介費灌到六位數,錢從誰身上來的?從勞工的薪水和權益裡來的。這條法律說的「介入他人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翻成白話就是:你和老闆之間的勞動關係,任何第三人都不准從中撈好處。不是只有黑心仲介才踩線。那種跟你說「我幫你找到這份工作,以後每月薪水抽我一千」的同事、那種收了你押金才讓你排班的主管,全部在射程範圍內。這條存在的原因很簡單:勞工已經是勞資關係裡的弱勢方了,如果再讓第三人從中間剝一層皮,勞工連最基本的勞動對價都拿不到完整。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6 條為禁止中間剝削之核心規範,禁止任何第三人介入勞工與雇主之勞動契約並從中抽取不法利益。本條構成勞工人身保護的雙重防線之一,與第 5 條強制勞動禁止並列,違反者依第 76 條處罰,是勞基法中對勞工剝削行為最嚴厲的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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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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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叫我去人力派遣公司報到,派遣公司又把我派回原公司上班,中間被抽了多少我完全不知道,這合法嗎?▾
合法的派遣模式中,派遣公司是你的雇主,它向要派公司收取服務費,差額就是它的利潤,這是合法的商業模式。但如果派遣公司把你的薪水壓到低於基本工資,或者額外向你收取「服務費」「管理費」,那就可能觸犯第 6 條。內行人提示:要求派遣公司提供你的勞動契約書面版本,上面必須載明薪資和所有扣款項目。沒有書面契約本身就違反勞基法。
Q2朋友介紹工作收介紹費,跟仲介收仲介費有什麼差別?▾
合法的就業服務機構依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可以收取仲介費,但有法定上限。你朋友不是合法的就業服務機構,他向你收介紹費沒有法律授權。如果只是一次性的小額感謝,實務上不太會被追究,但如果是持續性的、從你每月薪水中抽成,那就構成第 6 條的「介入他人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內行人提示:判斷的分界線不在金額大小,在於有沒有「持續介入」和「不法」兩個要件。
Q3檢舉中間剝削會不會被報復丟工作?▾
勞基法第 74 條明文禁止雇主對申訴勞工為不利處分。如果你因為檢舉被解僱或調職,那個解僱或調職本身就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復職和賠償。內行人提示:用勞動部 1955 專線或書面向勞動局檢舉時,可以要求匿名處理。但如果要走後續的訴訟或調解,通常需要具名。先匿名檢舉讓主管機關啟動調查,是風險最低的第一步。
Q4勞基法第 6 條是什麼?▾
禁止任何第三人介入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是反中間剝削的核心條款,與第 5 條強制勞動禁止並列為勞工人身保護雙重防線。
Q5中間剝削的定義是什麼?▾
第三人介入他人勞動契約,從中抽取沒有法律授權或沒有對等服務對價的經濟利益。重點是「無授權」加「無對價」兩個要件。
Q6什麼叫「不法利益」?▾
無法律授權或逾越法定上限取得的經濟利益。判斷不在金額大小,在於有沒有合法授權依據。
Q7勞基法第 6 條跟第 5 條差在哪?▾
第 5 條禁止強制勞動(保護人身自由不被脅迫),第 6 條禁止中間剝削(保護勞動對價不被抽取),二者並列為勞工人身保護雙重防線。
Q8中間剝削怎麼檢舉?▾
保留薪資單與對話 → 撥打 1955 勞工諮詢專線 → 向工作所在地勞動局書面申訴(可匿名)→ 主管機關啟動調查。
Q9中間剝削罰多少錢?▾
依勞基法第 76 條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違反就業服務法仲介可被廢照,嚴重者有刑事責任(如併同第 5 條強制勞動)。
Q10怎麼證明有人在抽我的薪水?▾
薪資單與勞動契約約定金額比對、與抽佣者的對話截圖、轉帳紀錄、其他同事證言、薪資未列項目之扣款憑證。
Q11外勞被仲介超收怎麼辦?▾
同時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移民署聯動反映,二機關聯動調查讓仲介面臨廢照風險,比單一機關效果強數倍。
Q12合法仲介費 vs 違法抽佣分界線在哪?▾
合法仲介費依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有授權且未超法定上限為合法,無法律授權或超額即觸第 6 條。分界不在金額而在授權依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egal_basis | characteristic | consequence |
|---|---|---|---|
| 合法仲介費 | 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 有法律授權、有法定上限、由合法就業服務機構收取 | 合法商業行為 |
| 非法中間剝削 | 勞基法第 6 條 | 無法律授權、無服務對價、從勞動契約抽取利益 | 第 76 條罰鍰 6-30 萬,嚴重者刑事責任 |
| 派遣管理費 | 勞基法第 17-1 條 + 派遣相關規範 | 派遣公司為雇主,收要派公司服務費為商業模式 | 原則合法,但壓低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即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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