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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5 條(強制勞動之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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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u37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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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罰 15-75萬「罰金」
wei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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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shamo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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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yo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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