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75 條(罰則)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75 條為強制勞動罰則,違反第 5 條禁止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Q · 老闆扣員工護照不讓辭職,會被判刑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75 條,雇主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違反第 5 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扣押護照、以債務綁縛、限制行動自由都可能落入射程。本罪屬公訴罪,檢察官得知即可主動偵辦,不需被害人提告。追訴權時效 20 年。
白話解讀
勞基法第5條只有一句話: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而第75條是這句話的牙齒。違反的人面對的不是罰鍰,是刑事責任:最重五年有期徒刑,罰金上限七十五萬。這是整部勞基法裡最重的刑罰,跟刑法上的妨害自由罪刑度在同一個量級。你可能覺得「強制勞動」聽起來像遙遠國家的事。但在台灣的實務案例裡,它長這樣:扣押外籍移工的護照不讓他離開、威脅欠債的員工「不做就告你」、在偏遠工地限制工人行動自由。甚至某些情境下,老闆威脅「你敢不加班就讓你做不下去」,如果手段構成脅迫,也可能觸碰這條紅線。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75 條為強制勞動禁止(第 5 條)之刑事罰則,規定違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是勞動基準法全部罰則中刑度最重的條文,與刑法妨害自由罪屬同一量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老闆要求簽違約金條款說提前離職要賠三個月薪水,這算強制勞動嗎?▾
單純的違約金條款通常不構成本條的「強制勞動」,但有兩個例外要注意。第一,如果金額高到實質上讓你無法離職(例如一年薪水),法院可能認定違約金過高並酌減(民法第 252 條)。第二,如果老闆用這個條款威脅你「不准辭職否則告你」,威脅的行為本身可能構成脅迫。實務提示:勞基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勞工有隨時終止契約的權利,過高的違約金條款跟這個基本權利抵觸時,效力會被法院打折。
Q2看到隔壁工廠好像有外勞被關起來不能出門,我該怎麼做?▾
直接撥打 1955 外籍勞工諮詢專線或 110 報警。這是公訴罪,第三人的檢舉就能啟動偵辦,不需要受害者本人出面。你也可以通報當地勞動局或移民署。實務提示:如果你能安全地拍下現場照片或影片(工廠外觀、進出管制情形),這些在後續偵辦中非常有價值。但請優先確保自身安全,不要試圖自己介入。
Q3民國 100 年罰金從五萬提高到七十五萬,為什麼提高這麼多?▾
立法理由直接說了:原來的罰金顯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提高為原定金額的五倍。同時參考了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處罰標準,讓勞基法的刑度跟國際反人口販運的標準對齊。實務提示:七十五萬是罰金的上限,法院可以「科或併科」,意思是可以只罰錢不關,也可以關了再罰。但強制勞動案件如果情節嚴重(例如涉及多名移工),實務上通常會判有期徒刑,不會只罰錢。
Q4勞基法第 75 條是什麼?▾
勞基法第 75 條是強制勞動禁止(第 5 條)的刑事罰則,最重判五年加七十五萬罰金,是勞基法刑罰最重的條文。
Q5什麼叫「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動?▾
強暴、脅迫、拘禁以外足以實質剝奪勞工離開自由的手段:扣押證件、債務綁縛、威脅檢舉非法居留、剝奪通訊自由都算。
Q6勞基法 75 條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公訴罪。檢察官得知即可主動偵辦,第三人檢舉也能啟動程序,不需要被害人提告。
Q7勞基法 75 條的追訴期是多久?▾
20 年。依刑法 80 條,最重本刑五年的罪追訴權時效 20 年,期間沒有「告訴期間」限制。
Q8看到強制勞動疑似情形怎麼通報?▾
撥 110 報警或 1955 外籍勞工諮詢專線,也可通報勞動局或移民署。第三人檢舉即可啟動公訴程序。
Q9受害勞工怎麼蒐證?▾
保留被扣押證件影本、對話錄音、簡訊截圖、薪資紀錄。法院在強制勞動案件對證據採納較寬鬆,因受害者處於弱勢。
Q10申請法律扶助流程怎麼跑?▾
撥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準備身分證件與案件初步資料,強制勞動案件通常可獲律師協助。
Q11雇主怎麼自我檢視避免觸法?▾
外籍員工證件由其自行保管、檢視違約金條款是否實質阻離職、不以債務或威脅綁人、不脅迫員工不准辭職。
Q12勞基法 75 vs 人口販運防制法 32 條差在哪?▾
75 罰強制勞動本身(5 年以下);人口販運防制法 32 條加重「強迫勞動且報酬顯不相當」(7 年以下、500 萬罰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abor_act_75 | human_trafficking_32 | criminal_code_302 |
|---|---|---|---|
| 保護法益 | 勞工人身自由與勞動自願性 | 勞工人身自由 + 報酬剝削 | 個人行動自由(一般法) |
| 構成要件 | 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動 | 強迫勞動 + 報酬與勞動顯不相當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剝奪行動自由 |
| 刑度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75 萬以下罰金 |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500 萬以下罰金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以下罰金 |
| 適用範圍 | 勞動關係內(雇主對勞工) | 不限勞動關係,含人口販運整體鏈條 | 不限身分(任何人對任何人)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