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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75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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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75 條為強制勞動罰則,違反第 5 條禁止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Q · 老闆扣員工護照不讓辭職,會被判刑嗎?

會。最重判五年有期徒刑加七十五萬罰金

依勞動基準法第 75 條,雇主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違反第 5 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扣押護照、以債務綁縛、限制行動自由都可能落入射程。本罪屬公訴罪,檢察官得知即可主動偵辦,不需被害人提告。追訴權時效 20 年。

白話解讀

勞基法第5條只有一句話: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而第75條是這句話的牙齒。違反的人面對的不是罰鍰,是刑事責任:最重五年有期徒刑,罰金上限七十五萬。這是整部勞基法裡最重的刑罰,跟刑法上的妨害自由罪刑度在同一個量級。你可能覺得「強制勞動」聽起來像遙遠國家的事。但在台灣的實務案例裡,它長這樣:扣押外籍移工的護照不讓他離開、威脅欠債的員工「不做就告你」、在偏遠工地限制工人行動自由。甚至某些情境下,老闆威脅「你敢不加班就讓你做不下去」,如果手段構成脅迫,也可能觸碰這條紅線。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75 條為強制勞動禁止(第 5 條)之刑事罰則,規定違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是勞動基準法全部罰則中刑度最重的條文,與刑法妨害自由罪屬同一量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老闆要求簽違約金條款說提前離職要賠三個月薪水,這算強制勞動嗎?

單純的違約金條款通常不構成本條的「強制勞動」,但有兩個例外要注意。第一,如果金額高到實質上讓你無法離職(例如一年薪水),法院可能認定違約金過高並酌減(民法第 252 條)。第二,如果老闆用這個條款威脅你「不准辭職否則告你」,威脅的行為本身可能構成脅迫。實務提示:勞基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勞工有隨時終止契約的權利,過高的違約金條款跟這個基本權利抵觸時,效力會被法院打折。

Q2看到隔壁工廠好像有外勞被關起來不能出門,我該怎麼做?

直接撥打 1955 外籍勞工諮詢專線或 110 報警。這是公訴罪,第三人的檢舉就能啟動偵辦,不需要受害者本人出面。你也可以通報當地勞動局或移民署。實務提示:如果你能安全地拍下現場照片或影片(工廠外觀、進出管制情形),這些在後續偵辦中非常有價值。但請優先確保自身安全,不要試圖自己介入。

Q3民國 100 年罰金從五萬提高到七十五萬,為什麼提高這麼多?

立法理由直接說了:原來的罰金顯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提高為原定金額的五倍。同時參考了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處罰標準,讓勞基法的刑度跟國際反人口販運的標準對齊。實務提示:七十五萬是罰金的上限,法院可以「科或併科」,意思是可以只罰錢不關,也可以關了再罰。但強制勞動案件如果情節嚴重(例如涉及多名移工),實務上通常會判有期徒刑,不會只罰錢。

Q4勞基法第 75 條是什麼?

勞基法第 75 條是強制勞動禁止(第 5 條)的刑事罰則,最重判五年加七十五萬罰金,是勞基法刑罰最重的條文。

Q5什麼叫「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動?

強暴、脅迫、拘禁以外足以實質剝奪勞工離開自由的手段:扣押證件、債務綁縛、威脅檢舉非法居留、剝奪通訊自由都算。

Q6勞基法 75 條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公訴罪。檢察官得知即可主動偵辦,第三人檢舉也能啟動程序,不需要被害人提告。

Q7勞基法 75 條的追訴期是多久?

20 年。依刑法 80 條,最重本刑五年的罪追訴權時效 20 年,期間沒有「告訴期間」限制。

Q8看到強制勞動疑似情形怎麼通報?

撥 110 報警或 1955 外籍勞工諮詢專線,也可通報勞動局或移民署。第三人檢舉即可啟動公訴程序。

Q9受害勞工怎麼蒐證?

保留被扣押證件影本、對話錄音、簡訊截圖、薪資紀錄。法院在強制勞動案件對證據採納較寬鬆,因受害者處於弱勢。

Q10申請法律扶助流程怎麼跑?

撥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準備身分證件與案件初步資料,強制勞動案件通常可獲律師協助。

Q11雇主怎麼自我檢視避免觸法?

外籍員工證件由其自行保管、檢視違約金條款是否實質阻離職、不以債務或威脅綁人、不脅迫員工不准辭職。

Q12勞基法 75 vs 人口販運防制法 32 條差在哪?

75 罰強制勞動本身(5 年以下);人口販運防制法 32 條加重「強迫勞動且報酬顯不相當」(7 年以下、500 萬罰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bor_act_75human_trafficking_32criminal_code_302
保護法益勞工人身自由與勞動自願性勞工人身自由 + 報酬剝削個人行動自由(一般法)
構成要件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動強迫勞動 + 報酬與勞動顯不相當私行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剝奪行動自由
刑度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75 萬以下罰金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500 萬以下罰金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以下罰金
適用範圍勞動關係內(雇主對勞工)不限勞動關係,含人口販運整體鏈條不限身分(任何人對任何人)

labor_act_75

保護法益
勞工人身自由與勞動自願性
構成要件
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動
刑度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75 萬以下罰金
適用範圍
勞動關係內(雇主對勞工)

human_trafficking_32

保護法益
勞工人身自由 + 報酬剝削
構成要件
強迫勞動 + 報酬與勞動顯不相當
刑度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500 萬以下罰金
適用範圍
不限勞動關係,含人口販運整體鏈條

criminal_code_302

保護法益
個人行動自由(一般法)
構成要件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剝奪行動自由
刑度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以下罰金
適用範圍
不限身分(任何人對任何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労働基準法 第 117 条(第 5 条強制労働の禁止に対する罰則:1 年以上 10 年以下の懲役又は 20 万円以上 300 万円以下の罰金)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 107 조(제 7 조 강제 근로 금지 위반:5 년 이하 징역 또는 5 천만원 이하 벌금)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244 条(强迫劳动罪: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3 至 10 年)
德國§ 233 StGB(Menschenhandel zur Ausbeutung der Arbeitskraft:6 Monate bis 10 Jahre Freiheitsstrafe)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5-14-1(Travail forcé:7 ans d'emprisonnement et 200 000 € d'amende)
美國18 U.S.C. § 1589 (Forced Labor):fine and/or imprisonment up to 20 yea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730719 制定)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禁止強迫勞動為國際公約及我國政府決策,特設處罰規定。

(1000613 修正)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一、鑑於新臺幣係臺灣地區流通之貨幣,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元者,應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修正貨幣單位之法規使之一致性。   二、原定處罰數額稍嫌過低,顯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為遏止雇主違法強迫勞動行為,確保勞工人身自由,參酌人口販運防制法中使勞工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之處罰規定,爰提高為本條原規定罰金之五倍。

(0730719 制定)

禁止強迫勞動為國際公約及我國政府決策,特設處罰規定。

(1000613 修正)

一、鑑於新臺幣係臺灣地區流通之貨幣,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元者,應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修正貨幣單位之法規使之一致性。   二、原定處罰數額稍嫌過低,顯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為遏止雇主違法強迫勞動行為,確保勞工人身自由,參酌人口販運防制法中使勞工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之處罰規定,爰提高為本條原規定罰金之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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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第 75 條規定:「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第 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動基準法第 7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