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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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74 條規範勞工檢舉違法的吹哨者保護,雇主因勞工申訴而為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一律無效,主管機關須 60 日內書面回覆並對申訴人身分嚴守秘密。
Q ·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會被開除嗎?
不會。報復處分依法無效,職位薪水回歸原狀
依勞動基準法第 74 條第 2、3 項,雇主因勞工申訴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處分者,該處分自始無效。主管機關須對申訴人身分嚴守秘密,違反者公務員追刑責並負損害賠償。105 年修法後保護大幅強化,新增 60 日書面回覆義務、明列無效處分類型、課予公務員洩密刑責,立法理由直接寫明為防止吹哨者秋後算帳。
深度解讀
你在公司看到違法的事,加班沒給加班費、強迫上班不給補休、把職災當私傷處理。你想檢舉,但腦子裡第一個念頭不是正義感,是恐懼:「老闆會不會知道是我?知道了會不會把我開除?」這條就是立法者對你說的三個字:不會的。第一,你檢舉後,主管機關和檢查機構必須對你的身分嚴格保密,洩漏你身分的公務員要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責任,還要賠你損害。第二,老闆不能因為你檢舉就解僱你、降你的職、扣你的薪水、或用任何方式刁難你。如果他這麼做,法律效果是「無效」,不是「違法但有效」,是從頭到尾當作沒發生過。你的職位、薪水、所有權益回到檢舉前的狀態。第三,主管機關收到你的申訴後60天內必須書面告訴你處理結果。這條在民國105年大修過一次,就是因為以前的保護太弱,檢舉人動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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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行政責任名詞
- 損害賠償責任名詞
- 勞動基準法 第 79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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