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76 條(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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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76 條規範中間剝削罪,違反第 6 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45 萬元罰金,是打擊黑心仲介人頭費抽成的刑事武器。
Q · 每個月被仲介從薪水裡抽錢,這算什麼罪?
中間剝削罪,最重三年徒刑
依勞動基準法第 76 條,任何人介入他人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人頭費、超額服務費、無對應服務的持續抽成),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45 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為公訴罪,檢察官得知即可偵辦,不需被害人提告。實務上常見於外籍移工每月「繳服務費」、派遣公司假抽成真寄生、工地小包扣工人日薪、外籍看護「月繳人頭費」等情境。受害者可向勞動局申訴或撥打 1955 多語言專線。
深度解讀
勞基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白話說就是:你不能從別人的工作裡抽成。仲介幫你找到工作可以收合理費用,但如果有人在你跟老闆之間插一腳,每個月從你薪水裡抽走一部分放進自己口袋,這就是「中間剝削」。第76條就是針對這種行為的刑事制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高四十五萬。你可能覺得這離自己很遠,但外籍移工的仲介體系裡,這種事情極為普遍。某些黑心仲介在合法仲介費之外,還要求移工每月「繳服務費」,或者跟雇主串通壓低移工實領薪資,中間的差額就是他吃掉的。不只移工,某些工程行的「阿頭」從工人日薪裡抽一成,也是同一條法律要打擊的行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第六條條文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 勞動基準法 第 6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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