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76 條(罰則)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76 條規範中間剝削罪,違反第 6 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45 萬元罰金,是打擊黑心仲介人頭費抽成的刑事武器。
Q · 每個月被仲介從薪水裡抽錢,這算什麼罪?
依勞動基準法第 76 條,任何人介入他人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人頭費、超額服務費、無對應服務的持續抽成),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45 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為公訴罪,檢察官得知即可偵辦,不需被害人提告。實務上常見於外籍移工每月「繳服務費」、派遣公司假抽成真寄生、工地小包扣工人日薪、外籍看護「月繳人頭費」等情境。受害者可向勞動局申訴或撥打 1955 多語言專線。
白話解讀
勞基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白話說就是:你不能從別人的工作裡抽成。仲介幫你找到工作可以收合理費用,但如果有人在你跟老闆之間插一腳,每個月從你薪水裡抽走一部分放進自己口袋,這就是「中間剝削」。第76條就是針對這種行為的刑事制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高四十五萬。你可能覺得這離自己很遠,但外籍移工的仲介體系裡,這種事情極為普遍。某些黑心仲介在合法仲介費之外,還要求移工每月「繳服務費」,或者跟雇主串通壓低移工實領薪資,中間的差額就是他吃掉的。不只移工,某些工程行的「阿頭」從工人日薪裡抽一成,也是同一條法律要打擊的行為。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76 條為違反第 6 條(禁止中間剝削)之刑事罰則條款,將「介入他人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定義為犯罪,刑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新臺幣 45 萬元以下罰金。本條與第 75 條(強制勞動罰則)並列為勞動基準法刑事制裁兩大支柱,並與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形成體系性打擊網絡,共同保障勞工薪資完整受領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基法 76 條是什麼?▾
違反第 6 條中間剝削禁止規定的刑事罰則,最重三年徒刑 + 45 萬罰金。
Q2中間剝削罪是公訴罪嗎?▾
是。檢察官得知即可主動偵辦,不需被害人提告。
Q3勞基法 76 條跟就服法 40 條差在哪?▾
勞基法 76 是刑事罰則(坐牢),就服法 40 是行政罰鍰(罰錢)+ 廢止仲介許可。
Q4派遣公司抽成違法嗎?▾
看有無實質服務對價。合法管理費可,無服務的持續抽血違法。
Q5外籍看護的服務費合法嗎?▾
看金額是否超出法定仲介費上限 + 有無對應服務。超額即可能違反 76 條。
Q61955 是什麼專線?▾
勞動部外籍移工 24 小時申訴專線,提供多語言服務(中、英、越、泰、印尼)。
Q7中間剝削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10 年(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3 款,本罪最重三年)。
Q8工地小包抽日薪算中間剝削嗎?▾
如果小包沒提供實質服務(媒合外的管理服務)卻持續抽薪,構成 76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egitimate | borderline | illegal |
|---|---|---|---|
| 收費型態 | 一次性仲介媒合服務費 | 派遣公司每月管理服務費 | 勞工薪資中持續扣抽人頭費 |
| 服務內容 | 招募、面試、文件處理(法定服務) | 勞健保辦理、薪資計算、教育訓練 | 無實質對應服務,純粹介紹後寄生 |
| 金額上限 | 符合就服法第 40 條 + 子法規定上限 | 管理費未公開、未告知勞工計算方式 | 超出法定上限或未經勞工同意持續扣款 |
| 法律風險 | 合法經營 | 需個案實質審查 | 勞基法 76 條 + 就服法 40 條 + 可能涉人口販運法 |
| 舉證重點 | 書面契約 + 服務證明 + 收據 | 需證明服務實質內容與費用對價 | 匯款紀錄 + 通訊截圖 + 薪資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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