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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77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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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77 條對僱用未滿 15 歲者、強制童工夜間工作、強制女性夜班等 7 種違規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30 萬元罰金。

Q · 違反勞基法什麼情形會被判刑,不是只罰錢?

童工、健康強制加班、強制女夜班 7 種違規

依勞動基準法第 77 條,違反第 42 條(強制健康因素勞工加班)、第 44 條第 2 項(童工從事危險工作)、第 45 條第 1 項(僱用未滿 15 歲者)、第 47 條(童工工時超限)、第 48 條(童工夜間工作)、第 49 條第 3 項(強制女性夜間工作)或第 64 條第 1 項(招收未滿 15 歲技術生)規定者,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7 種違規的共同點是涉及兒童、健康弱勢者與被強制夜間工作的女性,立法者選擇以刑罰而非僅罰鍰處理。

白話解讀

勞基法的大多數違規只罰錢(行政罰鍰),但有一小群條文,違反的後果是刑事責任。第77條就是其中之一,它把七種特定違規行為拉到「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高三十萬」的層級。這七種行為有一個共同點:它們全部是對「特別脆弱群體」的保護。第42條:勞工因健康因素不能加班,老闆不得強制。第44條第2項:童工不能做危險工作。第45條第1項:不能僱用未滿15歲的人。第47條:童工每天不能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能超過四十小時。第48條:童工不能上夜班。第49條第3項:不能強迫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第64條第1項:不能招收未滿15歲的人為技術生。拆開看都是常識,但合在一起看,這條的訊息非常明確:涉及兒童和健康弱勢者的勞動保護,國家選擇用刑法而不只是罰款來執行。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77 條為勞基法中為數不多的刑事處罰條款,針對 7 種特定違反保護弱勢勞動者(童工、健康因素無法加班者、被強制夜間工作女性)的行為,設定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與第 78 條至第 80 條的行政罰鍰形成立法位階上的明確區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暑假讓國中生來店裡幫忙幾天也算違法嗎?

如果有給報酬且有指揮監督關係,法律上就是僱傭關係。國中生如果未滿 15 歲,僱用他就是違反第 45 條第 1 項。「幫忙幾天」「只是打雜」不影響法律定性。如果是家長讓自己的小孩在自家店裡幫忙,家庭從事之農牧業或家庭副業等有例外規定(第 45 條第 2 項),但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且不得妨害身心健康。實務上很多自營商家並不符合例外要件,安全做法是確認年齡滿 15 歲以上再僱用。

Q2女生上夜班到底合不合法?法律不是一直在改嗎?

現行第 49 條第 1 項原則上禁止女性夜間工作(午後 10 時至翌晨 6 時),但有但書例外: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雇主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交通工具或宿舍即可安排。第 3 項規定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本條處罰的是違反第 3 項的強制行為。女性自願且符合程序的夜班排班合法,但強迫安排就觸犯刑法。第 49 條在民國 91 年大修後已從全面禁止改為有條件允許,很多資方和勞方都還停留在舊法印象中。

Q3這條的刑度才 6 個月,實際上真的有人被判嗎?

有。尤其是涉及童工的案件,因為社會觀感敏感,檢察官通常不會輕放。但多數案件如果是初犯、情節輕微、事後已改善,實務上會給予緩刑或緩起訴附條件(如繳公益金、義務勞動)。刑度本身不重,但刑事前科的附隨效果影響深遠。民國 100 年修法把罰金從 2 萬提高到 30 萬,立法理由明確說是維持行政刑罰規定而非改成行政罰。立法者刻意保留刑事制裁,表達對這些保護對象的重視程度。

Q4勞基法第 77 條是什麼?

勞基法為數不多的刑事處罰條款,對 7 種涉及童工、健康弱勢者、強制女性夜班的違規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加 30 萬罰金。

Q5第 77 條處罰哪 7 種行為?

違反第 42 條(強制健康加班)、44 II(童工危險工作)、45 I(僱未滿 15 歲)、47(童工工時)、48(童工夜班)、49 III(強制女夜班)、64 I(未滿 15 歲技術生)。

Q6童工的法律年齡定義是什麼?

勞基法第 44 條定義童工為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受僱者。未滿 15 歲者原則上禁止僱用(第 45 條第 1 項),違反屬本條刑罰範圍。

Q7違反勞基法和違反刑法差在哪?

勞基法多數條文違反屬行政罰鍰,由勞動局裁罰;但第 77 條等少數條文屬行政刑罰,由地檢署偵辦、刑事法院審理,會留前科。

Q8老闆涉嫌違反 77 條怎麼檢舉?

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或向當地勞動局申訴,附上排班表、薪資紀錄、工作照片、員工身分證影本等證據。涉及童工案件通常會優先處理。

Q9罰金跟有期徒刑會同時判嗎?

條文寫「科或併科」,法院可選擇單獨判處徒刑、單獨罰金、或同時。實務上初犯多為單獨罰金或緩起訴;併科則為情節嚴重案件。

Q10被起訴後如何爭取免於前科?

主動改善、補繳積欠工資、爭取與被害人和解、繳納公益金或履行義務勞動,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滿不起訴,但檢方紀錄仍會留存。

Q11如何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童工年齡:身分證影本舉證;強制夜班:排班表 + LINE 對話 + 拒絕後遭威脅紀錄;強制加班:醫師診斷證明 + 加班通知 email;證人證詞輔助。

Q12第 77 條(刑罰)vs 第 78 條(罰鍰)差在哪?

77 條是刑事責任最高 6 個月徒刑加 30 萬罰金留前科;78 條是行政罰鍰最高 150 萬不留前科。位階完全不同,77 條涉及童工/健康弱勢/強制女夜班才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art77_刑罰art78_罰鍰art79_罰鍰art79_1_罰鍰
處罰類型有期徒刑 / 拘役 / 罰金行政罰鍰行政罰鍰行政罰鍰
金額上限30 萬元150 萬元100 萬元依個別條文
前科紀錄
主管機關勞動局移送地檢署勞動局逕行裁罰勞動局逕行裁罰勞動局逕行裁罰
保護法益童工 / 健康弱勢 / 女性身心安全退休金與資遣費請求權勞動條件普遍違反童工保護附隨規定

art77_刑罰

處罰類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罰金
金額上限
30 萬元
前科紀錄
主管機關
勞動局移送地檢署
保護法益
童工 / 健康弱勢 / 女性身心安全

art78_罰鍰

處罰類型
行政罰鍰
金額上限
150 萬元
前科紀錄
主管機關
勞動局逕行裁罰
保護法益
退休金與資遣費請求權

art79_罰鍰

處罰類型
行政罰鍰
金額上限
100 萬元
前科紀錄
主管機關
勞動局逕行裁罰
保護法益
勞動條件普遍違反

art79_1_罰鍰

處罰類型
行政罰鍰
金額上限
依個別條文
前科紀錄
主管機關
勞動局逕行裁罰
保護法益
童工保護附隨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労働基準法第118条(第56条等違反の罰則:1年以下の懲役又は50万円以下の罰金)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109조 및 제110조(최저연령 위반 및 강제근로 형사처벌:2년 이하 징역 또는 2천만원 이하 벌금)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4条 + 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5000元/月罰款;情节严重移送刑事追诉)
德國Jugendarbeitsschutzgesetz (JArbSchG) § 58 Strafvorschriften(児童労働の故意違反:1 Jahr Freiheitsstrafe oder Geldstrafe)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 L4743-1 et L1262-5(emploi illégal de mineur de moins de 16 ans:5 ans d'emprisonnement et 75 000 € d'amende)
美國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 212 + 29 U.S.C. § 216(a)(child labor criminal violation:up to 6 months imprisonment for willful repeated viol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4

(0730719 制定)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違反上列各條,因有關勞工健康、退休、資遺或涉及童工、女工、及技術生等之特別保護,對勞工影響較大,故處罰亦較重。

(0911210 修正)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原條文僅規定違反第四十九條應予刑罰,未區分雇主有無惡意強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可能,有違罪刑法定原則明確性之虞。有鑑於此,針對雇主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相關規範時,該犯行應屬一般之業務過失,不宜以刑法處罰之。爰修正第七十七條中有關違反第四十九條規定之刑罰,改以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之。

(1000613 修正)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一、修正貨幣單位為新臺幣及提高處罰額度。鑑於新臺幣係臺灣地區流通之貨幣,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元者,應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修正貨幣單位之法規使之一致性。   二、為確保勞工之生命健康及落實童工、女工及技術生等之特別保護目的,爰維持原行政刑罰之規定,並提高為原定罰金之五倍。

(1021126 修正)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第四十五條規定,包含第二項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該條第二項之處罰已移列第七十九條之一,爰配合修正。

(0730719 制定)

違反上列各條,因有關勞工健康、退休、資遺或涉及童工、女工、及技術生等之特別保護,對勞工影響較大,故處罰亦較重。

(0911210 修正)

原條文僅規定違反第四十九條應予刑罰,未區分雇主有無惡意強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可能,有違罪刑法定原則明確性之虞。有鑑於此,針對雇主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相關規範時,該犯行應屬一般之業務過失,不宜以刑法處罰之。爰修正第七十七條中有關違反第四十九條規定之刑罰,改以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之。

(1000613 修正)

一、修正貨幣單位為新臺幣及提高處罰額度。鑑於新臺幣係臺灣地區流通之貨幣,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元者,應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修正貨幣單位之法規使之一致性。   二、為確保勞工之生命健康及落實童工、女工及技術生等之特別保護目的,爰維持原行政刑罰之規定,並提高為原定罰金之五倍。

(1021126 修正)

第四十五條規定,包含第二項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該條第二項之處罰已移列第七十九條之一,爰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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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第 77 條規定:「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第 7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動基準法第 7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