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48 條(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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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48 條規定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工作,無任何例外排除機制。
Q · 未成年的童工晚上幾點之後不能工作?
依勞動基準法第 48 條,童工(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者)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這條紅線沒有任何例外條款,不論勞資合意、家長同意或天災事變都不能排除。違反者雇主依第 77 條負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讀
晚上八點,一個分水嶺。在這個時間點之前,十五歲的童工可以合法工作。八點一到,他必須離開工作崗位,不管手上的事做完了沒有。隔天早上六點之前,也不准上工。十個小時的空白,沒有例外、沒有但書、沒有「老闆同意就好」。拿來跟女工的夜間工作禁止(第49條)比較會更清楚:女工的深夜工作禁止是晚上十點到隔天六點,而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以排除。童工呢?提早兩小時,而且完全沒有排除機制。法律的態度非常明確:天黑了,孩子就該回家。這不是道德勸說,是帶有刑事罰則的強制規定。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48 條為童工夜間工作絕對禁止條款,禁止時段為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本條保護對象為勞基法第 44 條定義之童工(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受僱者),與第 49 條女工深夜禁止(十時至六時,得經工會同意排除)不同,本條無任何例外排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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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童工幾歲算童工?▾
依勞基法第 44 條,童工為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者。未滿十五歲原則上禁止僱用(第 45 條)。
Q2童工晚上幾點不能工作?▾
晚上八點至隔天早上六點之間全面禁止,無任何例外條款。
Q3暑假童工可以上晚班嗎?▾
不可以。本條全年適用,不分學期或假期,暑假同樣禁止八點後工作。
Q4童工夜間工作違反會怎樣?▾
依勞基法第 77 條,雇主負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
Q5童工和女工夜間禁止差在哪?▾
童工是八點到六點絕對禁止無例外;女工是十點到六點,得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排除。
Q6怎麼檢舉童工夜間工作?▾
拍下有時間戳的照片或保留打卡紀錄,向當地勞動局申訴,可匿名檢舉。
Q7天災事變可以讓童工上夜班嗎?▾
不可以。本條沒有任何天災事變排除條款,與成年勞工的延長工時例外(第 32 條第 4 項)不同。
Q8童工出勤紀錄要保存幾年?▾
依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雇主應保存出勤紀錄五年。違反第 48 條的刑事追訴時效亦為五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abor_standards_48 | labor_standards_49 |
|---|---|---|
| 禁止對象 | 童工(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 女工(成年女性勞工) |
| 禁止時段 | 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10 小時) | 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8 小時) |
| 例外排除機制 | 無,絕對禁止 | 得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排除(須符合配套條件) |
| 天災事變例外 | 無 | 經主管機關核可可延長 |
| 違反罰則 | 第 77 條: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刑事) | 第 79 條: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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