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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勞動基準法 第 47 條(童工工作時間之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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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47 條規定童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無加班例外,違反屬刑事責任。

Q · 童工可以假日加班嗎?

不行,加班費換不了

依勞動基準法第 47 條,童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例假日完全不得工作。與成年勞工不同,本條沒有「經勞工同意」或「給加班費就合法」的彈性條款,三條線都是硬上限。違反者依第 77 條負刑事責任,雇主可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深度解讀

成年勞工的正常工時是每天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但可以加班。童工的上限也是每天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差別在於:童工的這個數字是天花板,不是起點。沒有加班這回事。「例假日不得工作」也是絕對的,沒有「經勞工同意」或「給加班費就好」的彈性空間。2013年修法前,法律只規定每天不超過八小時和例假日不得工作,沒有每週上限。結果出現一種情況:童工週一到週六每天上八小時,一週四十八小時,技術上不違法。修法後補上了每週四十小時的蓋子,確保童工有時間上學和休息。這條的邏輯不是「工作多久合理」,而是「孩子的時間應該優先用在哪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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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勞動基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第 47 條規定:「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動基準法第 4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