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47 條規定童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無加班例外,違反屬刑事責任。
Q · 童工可以假日加班嗎?
不行,加班費換不了
依勞動基準法第 47 條,童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例假日完全不得工作。與成年勞工不同,本條沒有「經勞工同意」或「給加班費就合法」的彈性條款,三條線都是硬上限。違反者依第 77 條負刑事責任,雇主可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成年勞工的正常工時是每天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但可以加班。童工的上限也是每天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差別在於:童工的這個數字是天花板,不是起點。沒有加班這回事。「例假日不得工作」也是絕對的,沒有「經勞工同意」或「給加班費就好」的彈性空間。2013年修法前,法律只規定每天不超過八小時和例假日不得工作,沒有每週上限。結果出現一種情況:童工週一到週六每天上八小時,一週四十八小時,技術上不違法。修法後補上了每週四十小時的蓋子,確保童工有時間上學和休息。這條的邏輯不是「工作多久合理」,而是「孩子的時間應該優先用在哪裡」。
勞動基準法第 47 條為童工(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工時保護條款,建立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例假日禁工的三重絕對上限,無加班與例假出勤之例外規定,違反者依第 77 條處刑事責任,是台灣勞動法保障兒童受教育與身心發展權的核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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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本條的「例假日不得工作」是絕對禁止,沒有用金錢交換的空間。成年勞工的例假日出勤有例外規定(天災事變等,勞基法第 40 條),但這些例外條款不適用於童工。給再多加班費,在法律上這筆錢不會讓違法行為變合法。實務的點:如果童工確實在例假日出勤了,除了雇主面臨刑事責任外,該日的工資仍應照給。違法歸違法,勞務已經提供,工資請求權不受影響。
單看每日(四小時)和每週(二十四小時)都沒超過上限,但要注意例假日的規定。如果六天中包含例假日(法定的每七日一日休息),那那天就不能工作。如果排的是週一到週六,週日休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合法的。實務的點:雖然合法,但如果孩子還在就學,一週六天工作對課業的影響值得家長評估。這條的「四十小時」上限就是立法者考慮到學業時間才設的。
40 小時,2013 年修法新增的絕對天花板,與成年勞工不同沒有加班機制可用。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的受僱勞工,定義在第 44 條第一項。
每七天中至少一日的休息日(第 36 條),通常排在週日但不限定,雇主應於排班表明示。
童工 40 小時是絕對上限不能加班,成年 40 小時是正常工時起點可依法延長,性質完全不同。
依第 77 條,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30 萬以下罰金,是刑事責任不是行政罰。
每天最多 8 小時、每週累計不超過 40 小時、例假日全休,三條同時滿足。排班系統建議設童工硬上限。
保留一個月排班與打卡紀錄附計算明細,向當地勞動局申訴,可匿名。連續違規會被認定為制度性違規。
刑事追訴權時效 5 年(刑法 §80),出勤紀錄依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應保存 5 年。
童工 40 小時是天花板不能加,成年是起點可加班;童工例假日全禁,成年天災事變例外允許。
未滿 15 歲依第 45 條原則不得僱用(僅限國中畢業或專案核准例外),童工是 15-16 歲適用第 47 條工時限制。
| feature | child_worker | adult_worker | under_15 |
|---|---|---|---|
| 每日工時上限 | 8 小時(絕對) | 8 小時(可加班至 12 小時) | 原則不得僱用 |
| 每週工時上限 | 40 小時(絕對) | 40 小時(可加班至 48-54 小時) | — |
| 例假日工作 | 完全禁止 | 天災事變例外允許 | — |
| 加班費機制 | 無 | 1.34x / 1.67x 加成 | — |
| 違反罰則 | 刑事第 77 條(6 月以下徒刑) | 行政罰鍰 | 刑事第 7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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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立法理由為保護民族幼苗,童工工作應予限制,爰參酌國際公約,作明確之規定。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立法理由原條文規定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惟此規定並未顧及童工受教育之權利,造成童工於平日放學後仍可長時間工作,爰此修正原條文,明定童工每週工作時間之上限為四十小時。
為保護民族幼苗,童工工作應予限制,爰參酌國際公約,作明確之規定。
原條文規定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惟此規定並未顧及童工受教育之權利,造成童工於平日放學後仍可長時間工作,爰此修正原條文,明定童工每週工作時間之上限為四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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