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勞動基準法 第 46 條

快速跳轉

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46條規定雇主僱用未滿十八歲員工必須備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與年齡證明文件,違者依勞基法第79條裁罰。

Q · 僱用高中生打工需要什麼文件?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加年齡證明,缺一即違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46條,雇主僱用未滿十八歲之人,必須於僱用當日起即備齊兩份文件: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同意書與年齡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2015年修法將適用年齡從未滿十六歲擴大為未滿十八歲。文件需可隨時供勞檢員查驗,未備齊者依勞基法第79條第3項處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深度解讀

一張薄薄的同意書,在平常日子裡看起來只是多一道手續。但等到出事的那天,它會變成法庭上最關鍵的一份文件。勞基法要求所有僱用未滿十八歲員工的雇主,手邊必須隨時放著兩樣東西: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和年齡證明文件。這不是建議,是強制義務。為什麼?因為未成年人對勞動條件的判斷力有限,法律要求家長先過目,確認工作內容、時數、環境是否適合自己的孩子。2015年修法把適用範圍從「未滿十六歲」擴大到「未滿十八歲」,因為實務上十六到十八歲的青少年落入求職陷阱的案例太多了。沒有這兩份文件,雇主就是違法。更重要的是,勞檢員到場第一件事就是查這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勞動基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