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45 條(未滿十五歲之人之僱傭)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原則禁止雇主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例外須國中畢業或主管機關許可,並擴及平台接案等非僱傭關係。
Q · 未滿十五歲的小孩可以打工嗎?
原則不行,例外要主管機關許可
依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第一項,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例外限兩種:一、國民中學畢業;二、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而許可。即使許可,仍須準用童工保護規定(工時、夜間、危險工作限制)。第四項並擴大涵蓋網紅業配、平台接案等非僱傭關係的勞務提供。
深度解讀
台灣法律劃了一條非常明確的底線:未滿十五歲,原則上不准工作。這條底線跟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直接掛鉤,立法者的邏輯很簡單,十五歲以下的孩子應該在學校,不是在職場。但現實比法律複雜。有些孩子國中畢業時還不到十五歲,有些家庭確實需要孩子幫忙。所以本條開了一道窄門:國中畢業,或者經主管機關逐案審查許可。注意是「許可制」,不是報備就好。2013年修法前,這個門是開著的,沒人把關。修法後明確要求行政機關審查,才堵上了漏洞。最讓人意外的是第四項:你的孩子沒有被「僱用」,只是透過平台接案、幫人代購、拍影片賺廣告收入,只要他未滿十五歲,一樣準用童工保護規定。這條的網撒得比「僱傭關係」寬得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報酬名詞
- 勞僱名詞
- 勞動基準法 第 77 條條文
- 勞動基準法 第 79-1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勞動基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