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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勞動基準法 第 45 條(未滿十五歲之人之僱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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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3. 3.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4. 4.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原則禁止雇主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例外須國中畢業或主管機關許可,並擴及平台接案等非僱傭關係。

Q · 未滿十五歲的小孩可以打工嗎?

原則不行,例外要主管機關許可

依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第一項,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例外限兩種:一、國民中學畢業;二、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而許可。即使許可,仍須準用童工保護規定(工時、夜間、危險工作限制)。第四項並擴大涵蓋網紅業配、平台接案等非僱傭關係的勞務提供。

深度解讀

台灣法律劃了一條非常明確的底線:未滿十五歲,原則上不准工作。這條底線跟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直接掛鉤,立法者的邏輯很簡單,十五歲以下的孩子應該在學校,不是在職場。但現實比法律複雜。有些孩子國中畢業時還不到十五歲,有些家庭確實需要孩子幫忙。所以本條開了一道窄門:國中畢業,或者經主管機關逐案審查許可。注意是「許可制」,不是報備就好。2013年修法前,這個門是開著的,沒人把關。修法後明確要求行政機關審查,才堵上了漏洞。最讓人意外的是第四項:你的孩子沒有被「僱用」,只是透過平台接案、幫人代購、拍影片賺廣告收入,只要他未滿十五歲,一樣準用童工保護規定。這條的網撒得比「僱傭關係」寬得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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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勞動基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