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79-1 條(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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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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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79條之1為橋接條文,將違反第45、64、69條準用規定之處罰,連接至本法罰則章。
Q · 違反童工保護規定到底要罰多少?罰則章為什麼找不到?
罰則藏在 79-1 條的橋接裡
勞動基準法第79條之1是橋接條文,明確規定違反第45條第2項及第4項(童工特殊許可與工作條件)、第64條第3項(建教合作機構義務)、第69條第1項(技術生準用勞工保護)等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第77條至第80條之罰則章。所以雇主違反童工保護不是「沒罰則」,是罰則藏在橋接條文裡,循 79-1 → 罰則章對應條文,可處新臺幣 9 千元至 100 萬元不等罰鍰,情節重大者另有刑事責任。
深度解讀
童工和未成年勞工的保護條文散落在勞基法的不同章節,但罰則章裡並沒有逐條列出每一個童工條文對應的處罰。這條就是那座橋:它把第45條第2項和第4項(未滿15歲工作者的特殊許可和工作條件限制)、第64條第3項(建教合作機構的義務)、第69條第1項(技術生準用勞工保護規定)的違規行為,統一拉回罰則章來處理。沒有這條,一個工廠違法雇用14歲的孩子,你翻遍罰則章找不到該罰多少,因為第45條本身沒寫罰則。有了這條,答案很明確:回到第77條到第80條,看你違反的是哪一層,就適用那一層的罰則。簡單說,這是立法者補的一個洞,確保童工保護不會因為「罰則漏列」而變成紙上條文。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條文
- 勞動基準法 第 45 條條文
- 勞動基準法 第 64 條條文
- 勞動基準法 第 69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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