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79-1 條(罰則)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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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79條之1為橋接條文,將違反第45、64、69條準用規定之處罰,連接至本法罰則章。
Q · 違反童工保護規定到底要罰多少?罰則章為什麼找不到?
勞動基準法第79條之1是橋接條文,明確規定違反第45條第2項及第4項(童工特殊許可與工作條件)、第64條第3項(建教合作機構義務)、第69條第1項(技術生準用勞工保護)等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第77條至第80條之罰則章。所以雇主違反童工保護不是「沒罰則」,是罰則藏在橋接條文裡,循 79-1 → 罰則章對應條文,可處新臺幣 9 千元至 100 萬元不等罰鍰,情節重大者另有刑事責任。
白話解讀
童工和未成年勞工的保護條文散落在勞基法的不同章節,但罰則章裡並沒有逐條列出每一個童工條文對應的處罰。這條就是那座橋:它把第45條第2項和第4項(未滿15歲工作者的特殊許可和工作條件限制)、第64條第3項(建教合作機構的義務)、第69條第1項(技術生準用勞工保護規定)的違規行為,統一拉回罰則章來處理。沒有這條,一個工廠違法雇用14歲的孩子,你翻遍罰則章找不到該罰多少,因為第45條本身沒寫罰則。有了這條,答案很明確:回到第77條到第80條,看你違反的是哪一層,就適用那一層的罰則。簡單說,這是立法者補的一個洞,確保童工保護不會因為「罰則漏列」而變成紙上條文。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79條之1為立法技術上之橋接條文,將違反第45條第2項及第4項(童工保護)、第64條第3項(建教合作)、第69條第1項(技術生準用)規定之處罰,明確指向本法第77條至第80條之罰則章,填補原本童工保護條文無對應罰則之立法漏洞,確保未成年勞工與技術生保護體系之完整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基法 79-1 條是什麼?▾
童工保護與技術生準用規定的罰則橋接條文,把分散的違規行為接回罰則章統一處理。
Q2違反童工規定到底要罰多少?▾
視違反條項適用第77至第80條罰則,可處 9 千元至 100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另有刑事責任。
Q3什麼叫橋接條文?▾
立法者補洞用的條文,把無對應罰則的保護條文連接到罰則章,避免保護規定變成宣示性。
Q4建教合作生違反工時保護怎麼罰?▾
依第64條第3項違規透過 79-1 接回罰則章,建教合作機構受罰,建教生個人不受罰。
Q5暑假請 14 歲打工會被罰嗎?▾
未滿 15 歲未經許可雇用屬違反第45條第2項,透過 79-1 接回罰則章,可處罰鍰並負刑責。
Q6技術生違反規定是雇主罰還是技術生罰?▾
罰雇主。雇主未盡第69條第1項準用保護義務,透過 79-1 適用罰則章對雇主裁罰。
Q7YouTuber 讓小孩拍片要遵守童工規定嗎?▾
若構成勞動關係或實質工作,仍受第45條規範,違反者罰則透過 79-1 適用。
Q8如果罰則章漏列怎麼辦?▾
立法者通常用橋接條文補洞,如 79-1。閱讀法條找不到罰則時要先搜尋有沒有準用條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ype | key_protection | violation_penalty_route |
|---|---|---|
| 童工(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 | 工時 8 小時上限、夜間禁止、危險工作禁止 | 違反第44-47條 → 直接罰則章 |
| 未滿 15 歲工作者 | 需主管機關許可、工作條件比照童工 | 違反第45條第2項/第4項 → 79-1 → 罰則章 |
| 未成年勞工(16-18 歲) | 危險工作禁止、夜間限制較寬 | 違反第48條等 → 直接罰則章 |
| 技術生 | 準用勞工保護規定(工時、休假、安全衛生) | 違反第69條第1項準用 → 79-1 → 罰則章 |
| 建教合作生 | 禁止無關工作、工作內容須符合訓練計畫 | 違反第64條第3項 → 79-1 → 罰則章 +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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