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69 條(準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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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 2.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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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69 條規定技術生準用工時、童工女工保護、職災補償等規定,補償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Q · 技術生受傷了,雇主說「他是來學的不算員工」可以嗎?
不行。勞基法 69 條把職災補償強制適用到技術生身上
依勞基法第 69 條,技術生準用第七章職災補償規定(含第 59 條醫療費、工資補償、失能補償、死亡補償),且補償薪資計算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即使技術生平時月領津貼只有八千塊,職災補償也要以當年基本工資為計算下限。雇主聲稱「不算員工」沒有法律依據,準用就是強制適用,不是參考適用。
深度解讀
技術生的處境很尷尬:他不算正式員工,沒有完整的勞動契約保障,但他每天確實在為雇主工作。如果訓練期間受傷了呢?如果被要求每天加班十二小時呢?法律不允許這個灰色地帶變成保護真空。這條把勞基法裡最核心的保護條款,一次性打包適用到技術生身上:工時上限、休息日、休假、童工和女工保護、職災補償。而且特別加了一道底線:萬一技術生出了職災,補償金額的計算基準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就算他平時領的「津貼」只有幾千塊也一樣。這道底線的存在,說明立法者很清楚有些雇主會用「你是來學的不是來賺的」這套話術壓低補償。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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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