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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70 條(工作規則之內容)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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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規定,雇主僱用三十人以上者,須就十二項勞動條件訂立工作規則,報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

Q · 公司一定要有書面的「工作規則」嗎?沒有的話會怎樣?

依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雇主僱用三十人以上者,必須就工作時間、工資、紀律、解僱、災害補償等十二項勞動條件訂立工作規則,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公開揭示。未訂立或未核備者,依第 79 條處二萬至三十萬元罰鍰;違法的工作規則條款,依第 71 條自始無效。

白話解讀

你公司的員工手冊裡寫著「遲到一分鐘扣半天薪」「離職需提前三個月告知」「試用期不支薪」。你以為這些都是老闆說了算?錯。勞基法規定,三十人以上的公司必須把這些規則寫成正式的「工作規則」,送到勞動主管機關審查備案,然後公開張貼讓所有員工都看得到。這不是形式要求。如果公司根本沒送備查,或者定了規則卻沒公開揭示,第 79 條罰鍰等著。更重要的是,這十二款清單就是你的檢查表:薪水怎麼算、加班怎麼處理、請假怎麼請、解僱的條件是什麼。任何一項公司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就是模糊地帶,而模糊地帶永遠對弱勢的那方不利。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為「工作規則」的法定義務條款,課予僱用三十人以上勞工的雇主須以書面方式就工作時間、工資、考勤、獎懲、解僱、災害補償、福利、安全衛生等十二項勞動條件訂立規範,並通過主管機關核備及公開揭示兩道程序,使其具有準勞動契約的法律拘束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基法 70 條工作規則是什麼?

三十人以上公司強制訂立的勞動條件規範,含十二款必載事項。

Q2工作規則沒送核備有效嗎?

拘束力有爭議,違法條款依第 71 條自動無效,雇主另依第 79 條被罰。

Q3工作規則一定要公開嗎?

是。第 70 條明文要求「公開揭示」,公告欄、內部系統、紙本皆可。

Q4工作規則修改要不要再送核備?

要。內容變更須重新報主管機關核備,否則新規定效力有問題。

Q5公司不到 30 人也要訂工作規則嗎?

非強制,但自願訂立仍受第 71 條拘束,違法條款無效。

Q6工作規則跟勞動契約衝突聽哪個?

對勞工有利者優先,且兩者均不得低於勞基法最低標準。

Q7口頭改的公司規定算數嗎?

工作規則變更須書面並重新核備,口頭片面變更效力有問題。

Q8工作規則違法可以檢舉嗎?

可。向當地勞動局檢舉,可匿名,公司會被處二萬至三十萬罰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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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公司規定」的法律地位[ { "type": "工作規則", "適用對象": "30 人以上強制", "效力來源": "核備+公開揭示", "違法效力": "違法條款無效(§71)", "罰則": "§79 處 2-30 萬" }, { "type": "勞動契約", "適用對象": "全體勞工", "效力來源": "雙方合意", "違法效力": "違法部分無效", "罰則": "依違反條文個別處罰" }, { "type": "口頭慣行", "適用對象": "視個案", "效力來源": "默示同意", "違法效力": "舉證困難", "罰則": "無直接罰則"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 第 89 条(就業規則の作成及び届出の義務)— 10 人以上強制,11 項必載事項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 93 조 (취업규칙의 작성·신고) — 10 人以上強制,13 項必載事項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 4 条 — 直接涉及勞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須經民主程序、公示告知
🇩🇪 德國Gewerbeordnung § 105/§ 106(雇主指示權)+ 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 § 87(勞資協議會共同決定權)— 無一律門檻,以共決機制取代核備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s L1321-1 à L1321-6(règlement intérieur)— 50 人以上強制,須勞工代表諮詢+勞動監察員審查+勞動法庭備查
🇺🇸 美國無聯邦強制規定;NLRA § 7(受 NLRB 對員工手冊的合法性審查)+ Title VII(反歧視)+ 各州法另有規定(如 CA、NY 要求書面工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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