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68 條(技術生人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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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勞工人數不滿四人者,以四人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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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68 條規定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正職勞工四分之一,正職不滿四人者以四人計。
Q · 公司可以收多少技術生?沒上限嗎?
有。最多就是正職勞工的四分之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 68 條,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例如正職勞工 100 人,技術生上限為 25 人;正職不滿四人者,分母拉到四人,所以最多收 1 人。違反者依第 79 條第 3 項處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本條從工廠法時代的三分之一壓低到四分之一,立法者觀察到濫用程度比預期更嚴重。
深度解讀
為什麼一家公司會想要大量招收「技術生」而不是正式員工?因為技術生的薪資可以比正式員工低,而且訓練期間的勞動條件彈性更大。如果沒有人數上限,某些雇主會把正職缺全部包裝成「技術生訓練」,用培訓的名義壓低人力成本。這條就是那個天花板:技術生不能超過正式勞工的四分之一。公司有 100 個員工,最多只能收 25 個技術生。公司只有 2 個人?法律把分母拉到 4,所以你最多也只能收 1 個。立法者從「工廠法」時代就看穿了這個套路,還把原本三分之一的上限壓低到四分之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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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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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