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68 條(技術生人數之限制)
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勞工人數不滿四人者,以四人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68 條規定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正職勞工四分之一,正職不滿四人者以四人計。
Q · 公司可以收多少技術生?沒上限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68 條,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例如正職勞工 100 人,技術生上限為 25 人;正職不滿四人者,分母拉到四人,所以最多收 1 人。違反者依第 79 條第 3 項處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本條從工廠法時代的三分之一壓低到四分之一,立法者觀察到濫用程度比預期更嚴重。
白話解讀
為什麼一家公司會想要大量招收「技術生」而不是正式員工?因為技術生的薪資可以比正式員工低,而且訓練期間的勞動條件彈性更大。如果沒有人數上限,某些雇主會把正職缺全部包裝成「技術生訓練」,用培訓的名義壓低人力成本。這條就是那個天花板:技術生不能超過正式勞工的四分之一。公司有 100 個員工,最多只能收 25 個技術生。公司只有 2 個人?法律把分母拉到 4,所以你最多也只能收 1 個。立法者從「工廠法」時代就看穿了這個套路,還把原本三分之一的上限壓低到四分之一。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68 條為技術生人數比例之強制性規範,採取四分之一比例上限及四人最低計算基準雙重設計,封鎖雇主以培訓名義大規模引進低成本技術生替代正職勞工之操作空間,立法源頭可追溯至工廠法時代的三分之一上限規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技術生人數上限怎麼算?▾
正職勞工人數除以 4,無條件捨去取整數;正職不滿 4 人時分母固定為 4。
Q2違反技術生比例會被罰多少?▾
依勞基法第 79 條第 3 項,處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
Q3「學徒」「見習生」也算技術生嗎?▾
看實質:若依雇主指示工作且接受訓練,就符合勞基法第 64 條定義,受第 68 條拘束。
Q4產學合作生會算進技術生比例嗎?▾
符合第 64 條實質要件就會。學校契約不能繞過勞基法比例上限。
Q5技術生人數超標怎麼補救?▾
超額者轉為正式僱用或終止訓練契約,主動改正可減輕處罰。
Q6小公司只有 2 人也要管嗎?▾
要。法律刻意拉到最低 4 人計算,微型企業同樣受拘束。
Q7勞檢時技術生比例怎麼查?▾
核對員工名冊與技術生名單,比對訓練契約是否符合第 64-65 條要件。
Q8被誤標為技術生能爭取什麼?▾
主張實質為勞工身分,要求補發薪資差額並適用完整勞動保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ratio | minimum_base | penalty | training_legal_basis |
|---|---|---|---|---|
| 台灣(勞基法 68 條) | 1/4 | 正職不滿 4 人以 4 人計 | 2-30 萬元罰鍰 | 勞動基準法第 64-69 條 |
| 日本(労働基準法 70 條 + 職業能力開発促進法) | 無明文比例上限,由認定訓練計畫個別審查 | — | 行政指導為主 | 職業能力開発促進法第 24 條認定職業訓練 |
| 韓國(근로기준법 + 산업기능요원) | 工業機能要員制度有員額上限(依事業規模分級) | — | 取消認定資格 + 行政罰 | 산업기능요원 편입 및 관리규정 |
| 德國(Berufsbildungsgesetz BBiG) | 原則上 1 名師傅最多帶 3 名 Azubi(依職類細分) | 以師傅人數為計算基準 | 最高 5,000 歐元罰鍰 | BBiG §§ 27-30 Eignung der Ausbildungsstätte |
| 法國(Code du travail 學徒制) | 依職業類別由集體勞動協約定上限 | — | 取消訓練許可 + 行政罰 | Code du travail L6211-1 et seq.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