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78 條
- 1.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 2.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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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規定,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Q · 老闆欠資遣費或退休金不給,會被罰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第一項,雇主未依第 17 條(資遣費)、第 17-1 條第 7 項(派遣資遣費)、第 55 條(退休金)標準或期限給付者,主管機關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付按次處罰。第二項管違反第 13、17-1、26、50、51、56 條第 2 項者,罰 9 萬至 45 萬。
白話解讀
老闆欠你資遣費或退休金不給,在勞動基準法裡不是「民事糾紛慢慢來」,是直接挨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的行政處罰。而且不是罰一次就算了:主管機關會限期要求老闆付清,期限到了還不付,繼續罰,一次又一次,沒有上限。這是勞基法罰則中少數帶有「按次處罰」機制的條文,設計目的就是讓老闆拖不起。第二項管的是另一批違規:懷孕期間違法解僱(第13條)、違法轉掛派遣(第17條之1)、預扣工資(第26條)、不給產假(第50、51條)、退休準備金不補足(第56條第2項),罰鍰九萬到四十五萬。注意這兩項的罰鍰級距差了三倍多,立法者很清楚地告訴你:欠錢不還比其他違規更嚴重。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為勞基法罰則中關於資遣費、退休金與懷孕解僱等核心勞工權益違規之處罰規定,第一項採高罰鍰級距(30-150 萬)並設按次處罰機制,第二項處違反產假、預扣工資、退休準備金等規定者九萬至四十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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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勞基法 78 條罰多少?▾
第一項 30-150 萬並按次處罰,第二項 9-45 萬。
Q2資遣費不給會被罰嗎?▾
會,最低 30 萬,且按次處罰直到付清。
Q3什麼是按次處罰?▾
限期未付清主管機關可再開罰,無次數上限。
Q4退休金不給怎麼辦?▾
向勞工局申訴觸發本條罰鍰,同時可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Q5違反懷孕禁止解僱罰多少?▾
依本條第二項罰 9-45 萬,且解僱無效可主張復職。
Q6預扣工資也會被罰嗎?▾
會,違反第 26 條依本條第二項罰 9-45 萬。
Q7派遣轉掛也適用嗎?▾
適用,108 年修法後派遣公司違法轉掛同樣依本條處罰。
Q8罰鍰會給勞工嗎?▾
不會,罰鍰歸國庫,但施壓會迫使老闆付清債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費用 | 時間 | 施壓力 |
|---|---|---|---|
| 民事訴訟 | 裁判費約 1.1%+律師費 | 6 個月至 2 年 | 中 |
| 勞工局申訴(觸發本條) | 免費 | 1-3 個月 | 高(按次處罰) |
| 勞資調解 | 免費 | 1 個月內 | 低 |
| 積欠工資墊償 | 免費 | 公司倒閉時啟動 | 替代性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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