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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78 條

  1. 1.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2. 2.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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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規定,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Q · 老闆欠資遣費或退休金不給,會被罰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第一項,雇主未依第 17 條(資遣費)、第 17-1 條第 7 項(派遣資遣費)、第 55 條(退休金)標準或期限給付者,主管機關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付按次處罰。第二項管違反第 13、17-1、26、50、51、56 條第 2 項者,罰 9 萬至 45 萬。

白話解讀

老闆欠你資遣費或退休金不給,在勞動基準法裡不是「民事糾紛慢慢來」,是直接挨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的行政處罰。而且不是罰一次就算了:主管機關會限期要求老闆付清,期限到了還不付,繼續罰,一次又一次,沒有上限。這是勞基法罰則中少數帶有「按次處罰」機制的條文,設計目的就是讓老闆拖不起。第二項管的是另一批違規:懷孕期間違法解僱(第13條)、違法轉掛派遣(第17條之1)、預扣工資(第26條)、不給產假(第50、51條)、退休準備金不補足(第56條第2項),罰鍰九萬到四十五萬。注意這兩項的罰鍰級距差了三倍多,立法者很清楚地告訴你:欠錢不還比其他違規更嚴重。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為勞基法罰則中關於資遣費、退休金與懷孕解僱等核心勞工權益違規之處罰規定,第一項採高罰鍰級距(30-150 萬)並設按次處罰機制,第二項處違反產假、預扣工資、退休準備金等規定者九萬至四十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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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被資遣但老闆不付資遣費,我第一步該做什麼?

先算清楚法定資遣費金額(勞基法第 17 條:每滿一年發給半個月平均工資),然後用存證信函或通訊軟體書面催告。催告紀錄是之後申訴的基礎。接著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依本條開罰。內行人提示:很多人不知道勞工局申訴是免費的,而且處理速度通常比法院快三到六個月。

Q2老闆說公司沒錢付資遣費,我能怎麼辦?

「沒錢」不是法定免責事由。主管機關照罰,而且按次處罰的壓力會讓老闆想辦法籌錢。如果公司真的瀕臨倒閉,你可以向勞動部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勞基法第 28 條),由墊償基金先墊付,再由政府向老闆追償。內行人提示:墊償基金有上限(六個月工資),申請要快,因為基金額度是先到先得。

Q3懷孕被逼自願離職,算不算違反第 13 條?

如果你能證明「自願」是被迫的(例如主管的對話紀錄、人資的施壓訊息),這個離職行為可以被認定為無效。老闆等於違法終止契約,觸發本條第二項九萬到四十五萬罰鍰。你同時可以主張復職並請求離職期間的薪資。內行人提示:保留所有通訊紀錄,包括 LINE、email、會議錄音。「自願離職書」上的簽名不是終點,法院會看簽名時的真實意思。

Q4勞基法 78 條是什麼?

規範雇主未付資遣費、退休金及違法解僱孕婦等行為的處罰條文,採高額罰鍰加按次處罰機制。

Q5按次處罰是什麼意思?

限期內未改善後,主管機關可重複開罰,無次數上限,是讓拖延變成燙手山芋的設計。

Q6什麼是退休準備金?

雇主依勞基法第 56 條為勞工提撥的舊制退休準備金,存放於台灣銀行專戶,不足要補繳。

Q7勞基法 78 條第一項和第二項差在哪?

第一項管資遣費退休金(30-150 萬+按次罰),第二項管懷孕解僱預扣工資產假等(9-45 萬)。

Q8資遣費不給怎麼申訴?

備齊離職證明、薪資單、催告紀錄,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線上或臨櫃申訴,免費且 1-3 個月內有結果。

Q9怎麼計算資遣費金額?

舊制每滿 1 年給 1 個月平均工資;新制每滿 1 年給 0.5 個月,最高 6 個月封頂。

Q10勞資爭議調解要錢嗎?

免費,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申請,通常 1 個月內排調解會議。

Q11怎麼證明是被迫自願離職?

保留 LINE/email/會議錄音、人資施壓訊息、主管對話紀錄,「自願離職書」簽名不是終點。

Q12勞工局申訴 vs 民事訴訟哪個快?

申訴 1-3 個月有結果且免費,訴訟 6 個月起跳要繳裁判費和律師費,建議兩條路並進。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費用時間施壓力
民事訴訟裁判費約 1.1%+律師費6 個月至 2 年
勞工局申訴(觸發本條)免費1-3 個月高(按次處罰)
勞資調解免費1 個月內
積欠工資墊償免費公司倒閉時啟動替代性救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 第120条(賃金未払い罰金30万円以下)+ 賃確法 第6条(退職金)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109조(임금 미지급 3년 이하 징역 또는 3천만원 이하 벌금,반의사불벌죄)
🇨🇳 中國勞動合同法 第85條(拒不支付經濟補償加付 50%-100% 賠償金)
🇩🇪 德國Kündigungsschutzgesetz § 1a(Abfindung)— 採民事救濟而非行政罰;違反個別協商通常以民事訴訟處理
🇫🇷 法國Code du travail L1235-3(licenciement sans cause réelle et sérieuse 補償 + Code pénal R625-5 違反勞動法輕罪罰金)
🇺🇸 美國California Labor Code § 203(waiting time penalty,最高 30 日工資)+ FLSA § 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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