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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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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禁止雇主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者依第 78 條處 9 至 45 萬元罰鍰。

Q · 公司每月從薪水預扣保證金合法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預扣」指損害尚未發生前先從薪水截留,這是強制規定,勞工事前同意無法使其合法。即使員工確實造成損害,雇主也必須事後透過協商或民事程序求償,不能直接從薪水扣抵。違反本條依第 78 條處 9 萬至 45 萬元罰鍰,勞工另可向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返還全部預扣款項。

白話解讀

你的老闆從這個月開始,每個月從薪水裡扣三千塊,說是「保證金」,怕你把公司筆電摔壞。你覺得合理,反正離職時會還你。錯。這筆錢從被扣的那一刻起就違法了。不是「扣太多」違法,是「扣」這個動作本身就違法。26 條只有一句話,卻是台灣勞工最常被侵犯、也最不知道自己被侵犯的一條。「預扣」的意思是:損害還沒發生,老闆就先從你薪水裡拿走錢。就算你真的搞壞了公司的東西,老闆的正確做法是事後向你求償(走民事程序),而不是事前從薪水裡截留。薪水是你的生存底線,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在你犯錯之前就動這條底線。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為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的延伸規範,禁止雇主在損害實際發生前先行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之擔保。本條屬於強制規定,勞工事前同意之約定無效,違反者依同法第 78 條處 9 萬至 45 萬元罰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說扣的是「伙食費」不是保證金,這樣合法嗎?

要看實質內容。如果公司確實提供伙食,從薪資中扣除合理的伙食費用,這是勞務對價的扣抵,不是預扣。但如果公司根本沒提供伙食,或是用「伙食費」的名目扣一筆跟伙食無關的錢,那就是變相預扣,違法。內行人提示:很多公司把預扣包裝成各種名目(制服費、訓練費、器材費),判斷標準只有一個:這筆扣款對應的損害或服務,在扣的當下是否已經實際發生?

Q2離職時公司說要扣最後一個月薪水抵違約金,能這樣做嗎?

不能。即使你確實違約,公司也不能直接從薪水裡扣。正確流程是公司先付清你的薪水,再另外向你請求違約金。你不同意金額就走調解或訴訟。勞基法 26 條的「違約金」三個字就是針對這種情況寫的。內行人提示:如果公司真的扣了,你可以同時打兩張牌:向勞工局申訴拿回薪水(行政救濟),加上主張違約金條款不合理要求酌減(民法第 252 條)。

Q3被預扣的錢已經超過五年了,還能要回來嗎?

超過 5 年的部分,雇主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民法第 126 條工資請求權)。但 5 年內的部分仍然可以追討。內行人提示:時效從每次「應發薪日」分別起算,不是從第一次預扣的日期統一計算。所以就算第一筆已經超過 5 年,後面的每一筆可能都還在時效內,逐月計算才不會少算。

Q4公司預扣工資怎麼辦?

勞基法 26 條禁止預扣,蒐證後向勞工局申訴並要求返還,5 年內預扣款都可追回。

Q5預扣工資是什麼意思?

雇主在損害實際發生前,先從勞工薪水裡截留款項當違約金或賠償擔保。

Q6什麼算「工作保證金」?

雇主以擔保勞工履約名義收取的款項,若以預扣薪資形式呈現屬違法。

Q7違約金跟預扣工資有什麼不同?

違約金是雙方合意的損害賠償預定數額;預扣工資是違法的執行手段,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Q8公司預扣工資怎麼申訴?

保留薪資條→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返還並通報觸發 9-45 萬罰鍰。

Q9被預扣的薪水怎麼追回?

可選擇行政(勞工局申訴)+ 民事(請求返還工資)雙軌並行,5 年內預扣款均可追討。

Q10證明被預扣需要什麼證據?

薪資條上的扣款備註、勞動契約中的預扣條款、公司規章、入職同意書,缺一不可。

Q11勞工局申訴要多少錢?

免費。勞工局申訴與勞資爭議調解均不收費,律師代理為選配。

Q12預扣工資 vs 事後扣抵差在哪?

預扣是「損害未發生前先扣」(違法);事後扣抵是「損害發生後雙方合意從薪水扣抵」(合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預扣(違法)事後扣抵(合法)
扣款時點損害發生前,先從薪水截留損害已發生且金額確定後,從薪水扣抵賠償
勞工同意效力事前同意無效(強制規定)雙方合意扣抵實務上被容許
雇主舉證責任無法主張任何抗辯須證明損害真實發生、金額合理、有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勞基法第 26 條 + 第 78 條罰鍰民法第 334 條抵銷規定 + 勞動契約合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第 16 条(賠償予定の禁止)+第 24 条(賃金全額払いの原則)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20조(위약 예정의 금지)+제43조(임금 지급)
🇨🇳 中國勞動法第 50 條(工資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 15 條(不得克扣)+勞動合同法第 25 條
🇩🇪 德國§ 394 BGB(Verbot der Aufrechnung gegen Lohn)+ GewO § 107a(Lohnabrechnung)
🇫🇷 法國Code du travail L3251-1 à L3251-3(compensation des dettes salariales)
🇺🇸 美國FLSA § 3(m) wage deductions + State laws(如 California Labor Code §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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