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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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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2. 2.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3. 3.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規範退休金前 15 年每年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部分每年 1 個基數,最高總數以 45 個基數為限,1 基數等於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Q · 勞基法舊制退休金到底怎麼算?

前 15 年每年 2 基數,後續每年 1 基數,最高 45 基數

依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前 15 年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部分每滿 1 年給 1 個基數,最高總數 45 個基數。1 個基數等於核准退休時 1 個月平均工資。依第 54 條第 1 項第 2 款職業災害強制退休者加給 20%。雇主應於退休之日起 30 日內一次給付,無法一次給付者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深度解讀

一個數字遊戲決定你退休能拿多少錢,但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遊戲規則。勞基法舊制退休金的算法是這樣的:前15年的年資,每年值2個基數;超過15年的部分,每年只值1個基數;天花板是45個基數。一個「基數」等於你退休時的一個月平均工資。所以工作25年的人拿的是30+10=40個基數,不是50個。工作30年是30+15=45個基數,剛好頂到天花板。工作35年?還是45個基數,多出來的5年不算錢。這個公式藏著一個殘酷的真相:你工作越久,每多一年換到的退休金越少。而且如果你是因為身心障礙被強制退休,而那個障礙是因為執行職務造成的,退休金還要加給20%。老闆必須在你退休後30天內一次付清,付不出來才能申請分期。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8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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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規定:「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動基準法第 5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