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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13 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暨例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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