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51 條(妊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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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51 條:妊娠勞工得申請改調較輕易工作,雇主不得拒絕,薪資不得減少。
Q · 懷孕後想調比較輕鬆的工作,老闆能拒絕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51 條,妊娠期間勞工得申請改調至較輕易之工作,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減少其工資。三層保護同時成立:你有調職請求權、雇主有配合義務、薪資受到保障。違反者依同法第 78 條處新台幣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實務上勞工書面提出申請、引用本條後,公司法務通常會配合,因為拒絕的法律風險明確。
白話解讀
一句話,就二十幾個字,卻藏著一個很多懷孕員工從來沒用過的權利。你懷孕了,原本的工作太重、太危險、或對身體負擔太大,公司裡如果有比較輕鬆的職位,你可以主動要求調過去。不是「拜託老闆」,是「依法申請」,老闆不得拒絕。而且調過去之後,薪水不能少一毛錢。這三層保護疊在一起的力道被嚴重低估了:你可以換工作內容,老闆不能說不,你的收入不受影響。知道這條的人和不知道的人,在同一間公司懷孕的處境完全不同。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51 條為妊娠勞工調職權規範,建立三項並列保護:妊娠勞工得主動申請改調較輕易之工作、雇主負有不得拒絕之義務、調職後雇主不得減少原有工資。本條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1 條母性保護規定形成雙重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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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勞基法第 51 條是什麼?▾
規範妊娠勞工的調職權,含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薪資不得減少三層保護。
Q2懷孕想換比較輕鬆的工作怎麼辦?▾
用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引用勞基法第 51 條,老闆依法不能拒絕。
Q3公司沒有輕鬆工作可調怎麼辦?▾
若公司客觀上確實無輕易工作,雇主可不安排;可向勞動局申訴由勞檢實地查核。
Q4調職後薪水可以被減嗎?▾
不行。本條明定不得減少其工資,違者罰 2 萬至 100 萬元。
Q5申請調職要不要附醫生證明?▾
條文未要求醫生證明,但實務上附診斷書會讓流程更順暢。
Q6雇主拒絕調職怎麼辦?▾
保留拒絕證據(書面或對話紀錄),向勞動局申訴,依第 78 條開罰。
Q7妊娠期間雇主可以解僱嗎?▾
不可以。除非有勞基法第 13 條但書情況或性平法 11 條例外,妊娠期間有強解雇限制。
Q8產後生完小孩能回原職嗎?▾
本條未明文規定,但實務上產後復職或同等職位是常見做法;可在書面申請時註明調職性質。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abor_law_51 | occupational_safety_31 | gender_equality_11 |
|---|---|---|---|
| 保護重點 | 妊娠勞工調職權(雇主義務) | 妊娠勞工危險工作禁止(雇主主動限制) | 禁止因懷孕之不利處分(解僱、降調保護) |
| 啟動方式 | 勞工主動申請 | 雇主主動評估 | 雇主不得為之 |
| 違反罰則 | 2 萬至 100 萬元(勞基法 78) | 3 萬至 30 萬元(職安法 43) | 30 萬至 150 萬元(性平法 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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