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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52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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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2. 2.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52條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親自哺乳之女工,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三十分鐘,視為工作時間不得扣薪。

Q · 回職場後可以擠奶嗎?老闆會扣薪嗎?

每天另給兩次各30分鐘算工時不扣薪

依勞動基準法第52條,子女未滿一歲須親自哺乳之女工,雇主除一般休息時間外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三十分鐘,且該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不得扣薪。勞動部函釋已擴大解釋包含使用集乳器擠奶。違反者處二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白話解讀

每天兩次,每次三十分鐘。這一個小時不是你跟老闆討來的恩惠,是法律替你從工作時間裡切出來的。而且第二項說得很清楚: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什麼意思?這一個小時算薪水,不扣錢,不需要補時數。法律的原文寫的是「親自哺乳」,但實務上早已擴大解釋:用集乳器擠奶也算。因為立法目的是保障母乳哺育,不是規定你必須把嬰兒帶到辦公室。很多新手媽媽回到職場後,在要不要「佔用公司時間」擠奶這件事上充滿愧疚。但你需要理解:這不是你在佔用公司的時間,是法律把這段時間判給了你。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52條為母性保護核心條文,規範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之情形,雇主於一般休息時間外應每日另給二次各三十分鐘之哺乳時間,且此時間視為工作時間。本條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8條(育嬰減少工時)、第23條(哺集乳室設置義務)構成台灣職場母性保護體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用集乳器擠奶不是直接餵小孩,公司可以不給哺乳時間嗎?

不行。勞動部函釋已明確:集乳(擠奶)屬於哺乳行為的一部分,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2條規定。公司不能以「你又沒帶小孩來」為由拒絕。實務上若人資堅持「親自哺乳」的字面解釋,直接引用勞動部的函釋即可解決。

Q2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一次用完嗎?

勞動基準法第52條原則規定「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是分兩次使用。勞動部曾表示,勞雇雙方可以協商彈性安排,例如合併為一次六十分鐘,只要雙方同意即可。關鍵是「協商」,不是公司單方決定。若你想合併使用而公司不同意,你仍可堅持法定的兩次各三十分鐘。

Q3勞基法52條哺乳時間是什麼?

雇主應於休息時間外每日另給女工哺乳時間二次每次30分鐘,且該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不得扣薪。

Q4哺乳時間有幾分鐘?

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合計60分鐘。原則分次使用,雙方協商可合併。

Q5集乳算哺乳時間嗎?

算。勞動部函釋已明確擴大解釋,使用集乳器擠奶同樣適用本條,不必把寶寶帶到公司。

Q6哺乳時間到幾歲為止?

勞基法52條保障至子女滿一歲;滿一歲後可改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8條延續到二歲。

Q7哺乳時間怎麼申請?

復職前以書面或email通知人資將行使勞基法52條哺乳時間,並請其書面回覆確認,在第一天就把規則定下來。

Q8主管不准擠奶怎麼辦?

保留拒絕證據(訊息、email),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撥1955。違者處2萬至100萬罰鍰並公布姓名。

Q9沒有哺集乳室怎麼辦?

若公司員工100人以上,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應設置;未設置可同時申訴。100人以下無強制義務但仍應提供適當場所。

Q10擠奶被扣薪怎麼處理?

保留薪資單對照出勤紀錄,向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補發。被扣薪資請求權時效5年(民法126條)。

Q11哺乳時間 vs 午休差在哪?

兩者獨立計算。哺乳時間在「第35條休息時間之外」另給,不能被吸收到午休裡。雇主說「哺乳時間已包含午休」即違法。

Q12勞基法52條 vs 性平法18條哪個有利?

52條限子女未滿一歲女性勞工,18條擴大到未滿二歲且不限性別。子女滿一歲後改適用18條繼續到二歲。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對照項適用對象時間長度薪資保障違反罰則
勞基法 §52子女未滿一歲之女性勞工每日兩次各30分鐘視為工作時間,不扣薪2-100萬罰鍰(§79)
性別平等工作法 §18受僱者哺乳子女未滿二歲每日兩次各30分鐘視為工作時間2-30萬罰鍰
性別平等工作法 §23100人以上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義務)2-30萬罰鍰

適用對象

勞基法 §52
子女未滿一歲之女性勞工
性別平等工作法 §18
受僱者哺乳子女未滿二歲
性別平等工作法 §23
100人以上事業單位

時間長度

勞基法 §52
每日兩次各30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18
每日兩次各30分鐘
性別平等工作法 §23
—(設置哺集乳室義務)

薪資保障

勞基法 §52
視為工作時間,不扣薪
性別平等工作法 §18
視為工作時間
性別平等工作法 §23

違反罰則

勞基法 §52
2-100萬罰鍰(§79)
性別平等工作法 §18
2-30萬罰鍰
性別平等工作法 §23
2-30萬罰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労働基準法第67条(育児時間:1日2回各30分以上)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75조(생후 1년 미만 유아 양육 여성 근로자에게 1일 2회 각 30분 이상 유급 수유 시간)
中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德國§ 7 Mutterschutzgesetz (MuSchG) – Freistellung für Stillzeiten(mind. zweimal täglich für eine halbe Stunde oder einmal täglich für eine Stunde)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s L1225-30 à L1225-33(une heure par jour pour allaiter, jusqu'à un an)
美國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Section 7(r) / PUMP Act 2022(reasonable break time for nursing mothers up to one yea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1

(0730719 制定)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立法理由參照國際勞工組織一九五二年之「修正母性保護公約」訂定。

(0730719 制定)

參照國際勞工組織一九五二年之「修正母性保護公約」訂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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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第 52 條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動基準法第 5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