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35 條(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應有三十分鐘休息,輪班或連續性工作可另行調配但不得取消。

Q · 連續工作四小時後雇主沒給我休息,合法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勞工繼續工作滿四小時,雇主必須提供至少三十分鐘的休息。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者,雇主可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段,但「調配」不等於「取消」。一整個班完全沒有休息安排即屬違法,依勞基法第 7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白話解讀

連續站了四個小時的腿,不是痠,是在發出警告。第 35 條的規則簡單到不需要律師:工作滿四小時,休息至少三十分鐘,雇主不能打折。「三十分鐘」不是午餐時間的代稱,而是法律強制的生理復原時段。你的午餐時間通常就是用這三十分鐘來算的,但如果你中午只被給了二十分鐘就被叫回去,那不是「公司節奏快」,是違法。但書開了一道口子: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的,雇主可以「另行調配」休息時間。注意這不是「不給」,是「換個時間給」。如果你整天都沒休息到三十分鐘,不管老闆用什麼理由,他欠你的那段時間依法應該算加班。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為勞工休息時間的核心規範,建立「連續工作四小時即觸發三十分鐘休息義務」的基本門檻。本條同時設有但書,允許輪班制或工作具連續性、緊急性的雇主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段,但休息總量不得壓縮或取消,是台灣勞動條件保障的生理斷路器條款。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每日實際工作時數(小時)未取得的休息分鐘數(分鐘)時薪(元)每月工作天數(天)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午休時間算不算在八小時工時裡面?

看你午休的時候是不是真的自由。如果你可以離開工作崗位、出去吃飯、不用待命,這段休息時間通常不算工時。但如果你必須留在崗位上、隨時可能被叫去處理事情,法院傾向認定這是工時。內行人提示:很多公司的「午休一小時」其實是「在辦公室待命一小時」。差一個字,工時計算差一個小時,一個月下來可能差好幾千塊加班費。

Q2我上班中間完全沒辦法離開崗位休息,怎麼辦?

但書允許雇主「另行調配」,但不允許取消。如果你的工作性質確實有連續性(如生產線、急診室),雇主必須在當天工作時間內安排替代的休息段落。完全沒有安排的話,依勞基法第 7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罰鍰。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整天沒休息,多出來的那三十分鐘應該用加班費的標準計算給你。這筆錢很多人從來沒拿過。

Q3工作只有三小時五十分鐘就下班了,老闆可以不給休息嗎?

可以。法律寫的是「繼續工作四小時」才觸發三十分鐘的休息義務。三小時五十分鐘嚴格來說沒到門檻。但如果你的班表經常卡在三小時五十幾分,有意規避第 35 條,勞動主管機關在個案中可能會認定這是脫法行為。內行人提示:這種「差幾分鐘」的排班模式如果有系統性的規律,保存班表紀錄,它本身就是雇主故意規避法律的證據。

Q4勞基法 35 條是什麼?

規定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須有三十分鐘休息,是工時保護的核心斷路器條款。

Q5「另行調配」的意思是什麼?

輪班或連續性工作可換時段給,但休息總量不能取消。換時間 ≠ 不給。

Q6休息時間算不算工時?

自由休息不算,待命狀態(隨時被叫)法院傾向算工時。

Q7勞基法 35 條罰多少?

依第 79 條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

Q8雇主沒給休息怎麼辦?

手機記錄工時兩週 → 書面向雇主提訴求 → 撥 1955 申訴 → 勞動局調解 → 必要時提民事訴訟。

Q9沒給休息的加班費怎麼算?

被剝奪的休息時間造成實際超過 8 小時部分,依加班費標準(前 2 小時 1.34 倍)計算。

Q10申訴勞基法 35 條免費嗎?

1955 專線免費、勞動局申訴免費、調解免費,民事訴訟才有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

Q11怎麼證明雇主沒給休息?

打卡紀錄、手機備忘錄連續記錄、同事證詞、LINE 訊息對話、排班表(無休息標示)皆可。

Q12勞基法 35 vs 36 差在哪?

35 是日內休息(三十分鐘 / 四小時),36 是週內例假(每七日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兩者並存不衝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勞基法35條勞基法36條勞基法32條
適用情境繼續工作四小時的休息每七日例假休息日正常工時外的延長工作
休息單位三十分鐘一日(24 小時)不適用,反向限制加班時數
雇主彈性輪班制可另行調配時段特殊行業可調整例假,須勞工同意須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違反罰則第 79 條 2-100 萬第 79 條 2-100 萬第 79 條 2-100 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 第34条(休憩時間:6時間超で45分、8時間超で1時間)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54조(휴게:4시간 30분、8시간 1시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8-40条(休息休假权利)
🇩🇪 德國ArbZG § 4 Ruhepausen(6時間超で30分、9時間超で45分)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 L3121-16(6 heures consécutives → 20 minutes minimum)
🇺🇸 美國FLSA 聯邦法未強制(州法各異,例 California Labor Code § 512 - 5 hours/30 min meal break)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