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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35 條(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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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應有三十分鐘休息,輪班或連續性工作可另行調配但不得取消。

Q · 連續工作四小時後雇主沒給我休息,合法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勞工繼續工作滿四小時,雇主必須提供至少三十分鐘的休息。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者,雇主可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段,但「調配」不等於「取消」。一整個班完全沒有休息安排即屬違法,依勞基法第 7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白話解讀

連續站了四個小時的腿,不是痠,是在發出警告。第 35 條的規則簡單到不需要律師:工作滿四小時,休息至少三十分鐘,雇主不能打折。「三十分鐘」不是午餐時間的代稱,而是法律強制的生理復原時段。你的午餐時間通常就是用這三十分鐘來算的,但如果你中午只被給了二十分鐘就被叫回去,那不是「公司節奏快」,是違法。但書開了一道口子: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的,雇主可以「另行調配」休息時間。注意這不是「不給」,是「換個時間給」。如果你整天都沒休息到三十分鐘,不管老闆用什麼理由,他欠你的那段時間依法應該算加班。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為勞工休息時間的核心規範,建立「連續工作四小時即觸發三十分鐘休息義務」的基本門檻。本條同時設有但書,允許輪班制或工作具連續性、緊急性的雇主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段,但休息總量不得壓縮或取消,是台灣勞動條件保障的生理斷路器條款。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基法 35 條規定休息多久?

連續工作四小時至少三十分鐘。

Q2雇主可以不給休息嗎?

不行,輪班制只能另行調配時段,不能取消。

Q3午休算工時嗎?

看是否需待命,待命狀態傾向認定為工時。

Q4工作三小時五十分鐘有休息權利嗎?

未滿四小時嚴格上未觸發義務,但系統性卡點可能被認定為脫法行為。

Q5違反勞基法 35 條罰多少?

依第 79 條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Q6沒給休息要算加班費嗎?

被剝奪的休息時間應依加班費標準計算補償。

Q7怎麼申訴雇主違反 35 條?

撥 1955 專線或向當地勞動局申訴,附上時間紀錄。

Q8派遣勞工的雇主是誰?

派遣公司是雇主,但要派單位實際安排休息,連帶責任認定見勞基法 17-1。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勞基法35條勞基法36條勞基法32條
適用情境繼續工作四小時的休息每七日例假休息日正常工時外的延長工作
休息單位三十分鐘一日(24 小時)不適用,反向限制加班時數
雇主彈性輪班制可另行調配時段特殊行業可調整例假,須勞工同意須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違反罰則第 79 條 2-100 萬第 79 條 2-100 萬第 79 條 2-100 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 第34条(休憩時間:6時間超で45分、8時間超で1時間)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54조(휴게:4시간 30분、8시간 1시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8-40条(休息休假权利)
🇩🇪 德國ArbZG § 4 Ruhepausen(6時間超で30分、9時間超で45分)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icle L3121-16(6 heures consécutives → 20 minutes minimum)
🇺🇸 美國FLSA 聯邦法未強制(州法各異,例 California Labor Code § 512 - 5 hours/30 min meal break)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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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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