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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53 條(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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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二、「工作25年以上」者。 三、「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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