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53 條(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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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規定三款自請退休資格:年資 15 年加 55 歲、年資 25 年、年資 10 年加 60 歲,符合其一雇主不得拒絕。
Q · 我幾歲可以自請退休?老闆可以拒絕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勞工只要符合三款條件之一即可自請退休:(一)同一公司年資滿 15 年且年滿 55 歲;(二)同一公司年資滿 25 年(不問年齡);(三)同一公司年資滿 10 年且年滿 60 歲。決定權在勞工,雇主收到申請後不得拒絕,且應於三十日內依第 55 條給付退休金。
白話解讀
三把鑰匙,打開同一扇門,但你只需要找到其中一把。第一把:在同一家公司做滿十五年,而且你已經五十五歲。第二把:不管幾歲,做滿二十五年。第三把:做滿十年,已經六十歲。符合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你就有權利「自請退休」。注意用詞:「得自請」,意思是決定權在你,不是老闆恩准你退。老闆不能拒絕。但這裡有一個很多人忽略的現實:這三個條件看起來不難,但在台灣平均企業壽命不到十五年的環境下,能在同一家公司累積到這些年資的人,其實是少數。尤其第三把鑰匙是民國98年才加的,就是因為立法者發現前兩個條件把太多人擋在門外了。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為勞工自請退休(主動退場權)的規範條文,建立三款獨立的資格條件,採「年資+年齡」雙軸結合,賦予符合資格的勞工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退休金的形成權,與第 54 條雇主發動的強制退休形成對照體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基法 53 條三款怎麼算?▾
三款擇一即可:年資 15 加 55 歲、年資 25、年資 10 加 60 歲。
Q2自請退休老闆可以拒絕嗎?▾
不可以。符合任一款即生效,雇主無裁量權。
Q3自請退休跟強制退休差在哪?▾
自請退休(第 53 條)勞工發動,強制退休(第 54 條)雇主發動且要 65 歲或身障。
Q4自請退休的退休金怎麼算?▾
舊制依第 55 條,每滿一年給 2 基數,最高 45 基數。
Q5新制勞退跟這條有關嗎?▾
新制(個人帳戶)滿 60 歲就能領,跟本條三款無關;僅舊制適用。
Q6自請退休要提前幾天告知?▾
本條無預告期規定,原則上書面提出即生效,雇主應 30 日內付退休金。
Q7年資中斷可以接續算嗎?▾
同一雇主期間中斷重新受僱,原則上分段計算;改組轉讓依第 20 條由新雇主承認。
Q8自請退休跟資遣哪個拿得多?▾
通常自請退休(舊制)的退休金高於資遣費,但要符合三款條件才能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elf_request_art53 | mandatory_art54 |
|---|---|---|
| 發動方 | 勞工 | 雇主 |
| 資格條件 | 三款擇一(年資+年齡組合) | 65 歲 或 身心障礙不堪勝任 |
| 對方可否拒絕 | 雇主不得拒絕 | 勞工不得拒絕(但 65 歲門檻不可降低) |
| 退休金計算 | 依第 55 條 | 依第 55 條(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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