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50 條(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
- 1.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 2.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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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50 條規定女工分娩產假八星期、流產(滿三月)四星期,到職滿半年全薪未滿半年半薪。
Q · 懷孕到職不滿半年,產假還能領全薪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分娩前後產假固定八星期不因到職久暫變動,但工資計算分兩段:受僱滿六個月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全薪),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半薪)。差額可透過勞保生育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兩個月)補足部分缺口,兩筆錢可同時領。
白話解讀
八個星期。這是法律刻在石頭上的數字,不是老闆的恩惠,不是公司福利手冊裡的「彈性方案」。分娩前後八星期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四星期產假。老闆沒有核准權,只有執行義務。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第二段:工資照不照給,取決於你在這家公司做了多久。滿六個月,全薪。不滿六個月,半薪。這個六個月門檻,讓很多剛到職不久就發現懷孕的女性陷入極大焦慮。她們常常在「要不要告訴公司」和「撐到六個月再說」之間掙扎。但你必須知道:假是一定有的,差別只在錢。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為女性勞工分娩、流產之產假與工資保障規範,確立分娩前後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四星期之法定產假,工資給付則依到職滿六個月與否區分為全薪或半薪,違反者依同法第 79 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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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勞基法產假幾天?▾
分娩前後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四星期
Q2產假薪水怎麼算?▾
到職滿六個月全薪,未滿六個月半薪
Q3產假可以分開休嗎?▾
原則應連續計算,雙方合意彈性需留書面紀錄
Q4流產不到三個月有假嗎?▾
勞基法此條不保障,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另給 5 天到 1 週
Q5產假期間能領勞保生育給付嗎?▾
可,平均月投保薪資 2 個月,獨立於公司薪資
Q6產假期間公司可以資遣嗎?▾
不行,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 條懷孕歧視
Q7約聘人員有產假嗎?▾
有,合約期內必須給,合約到期不續約是另一回事
Q8申請產假要主管批准嗎?▾
不用,是法定強制假,只需『通知』不需『申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itle | rows |
|---|---|
| 全薪 vs 半薪分界 | [ { "情境": "到職滿 6 個月", "產假天數": "8 星期 (56 天)", "工資": "100% 全薪" }, { "情境": "到職未滿 6 個月", "產假天數": "8 星期 (56 天)", "工資": "50% 半薪" }, { "情境": "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 "產假天數": "4 星期 (28 天)", "工資": "依到職時間全/半薪" } ] |
| 勞基法 vs 性別平等工作法流產假 | [ { "法規": "勞基法 §50", "妊娠期間": "≥ 3 個月", "假期": "4 星期", "薪資": "依到職時間" }, { "法規": "性平法 §15", "妊娠期間": "2-3 個月", "假期": "1 星期", "薪資": "另計" }, { "法規": "性平法 §15", "妊娠期間": "< 2 個月", "假期": "5 天", "薪資": "另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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