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22 條(工資之給付(一)-標的及受領權人)
- 1.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 2.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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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規定,工資應以新台幣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任意扣款違法。
Q · 老闆從薪水扣制服費、賠償費,這合法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從薪水扣制服費、破損賠償、客人跑單損失等,原則上違法。例外只有兩種:第一是法令規定(如勞健保自負額、所得稅代扣),第二是勞雇雙方另有約定,且該約定必須是真實合意,不是雇主單方面寫在工作規則裡就算。即使簽了同意書,若內容把營運風險轉嫁勞工,法院仍可能認定無效。
白話解讀
你的薪水有一道法律鑄的防火牆,而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它存在。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只有一句核心: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這六個字擋住了無數種雇主從你薪水裡偷走錢的花招。老闆說「公司規定扣制服費」?除非你事先同意,違法。老闆說「客人跑單從你薪水扣」?違法。老闆把薪水轉給工頭再由工頭發,你沒同意過?違法。唯二的例外:法令規定(勞健保自負額、所得稅代扣),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注意,「另有約定」不是老闆單方面寫在工作規則裡就算,必須是雙方合意。第 1 項還規定薪水原則上要用新台幣給。可以約定一部分用實物(如餐飲業供餐),但實物計價必須公平合理。你在餐廳工作,老闆每月扣 3000 元說是「供餐」,但實際成本不到 800 元,這就不合理。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為工資給付的核心規範,建立兩大原則:第一項規定工資應以法定通用貨幣(新台幣)給付,僅在勞動契約明訂時得以實物給付一部分,且實物作價須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需要;第二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僅在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時得例外。本條構成台灣勞工薪資安全的法律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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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勞基法 22 條工資給付規定?▾
勞基法第 22 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完整條文見 lawplayer.com/article/labor-22。
Q2老闆扣薪當懲罰合法嗎?▾
原則不合法。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雇主不得片面扣薪作為懲戒。但若勞工遲到、早退,雇主可按未出勤比例扣薪(非懲罰性扣薪)。若勞工賠償雇主損害,需經協議或法院判決,不得片面扣薪抵銷。違法扣薪處理見 lawplayer.com/article/labor-22。
Q3以禮券、點數付薪水違法嗎?▾
違法。工資原則應以法定通用貨幣(新台幣)給付。實物給付需限於「習慣或業務性質」且需於契約明定。以公司股票、禮券、點數等取代薪資違反 22 條。近年常見爭議見 lawplayer.com/article/labor-22。
Q4薪水被延遲發放可以怎麼辦?▾
(1) 向雇主催告並保留證據 (2) 向勞工局申訴,雇主違反 22 條最高可罰 100 萬 (3) 勞動事件法簡速訴訟 (4) 若雇主持續未發,可依勞基法 14 條第 1 項第 5 款主張「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求償策略見 lawplayer.com/article/labor-22。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_22 | art_26 |
|---|---|---|
| 規範重點 | 工資全額直接給付 | 禁止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 |
| 違法態樣 | 扣制服費、實物折抵、轉付第三人 | 事先約定違約即扣薪、損害發生前扣薪 |
| 罰則 | 第 79 條 2-100 萬 | 第 78 條 9-45 萬 |
| 例外 | 法令規定或勞雇另有約定 | 無例外,絕對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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