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21 條(工資之議定暨基本工資)
- 1.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2.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3.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規定工資由勞雇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違反者協議無效,雇主須補發差額。
Q · 試用期薪水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法律從未區分「試用期」「正職」「兼職」「打工」「學生工讀」「外籍勞工」。只要存在僱傭關係,基本工資一體適用。雇主在試用期支付低於基本工資的薪水,雙方就算白紙黑字簽約同意,協議無效,雇主仍須補足差額。違反者依勞基法第 79 條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白話解讀
每個月薪資條上那個數字怎麼來的?第一項給了自由:勞雇雙方談出來的。但自由的底線是六個字:「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024年基本工資月薪27,470元、時薪183元(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你接受低於這個數字的薪水,不管合約怎麼寫、你怎麼同意的,那份約定違法且無效,雇主還是得補到基本工資。第二項和第三項處理的是「這條底線誰來畫」的問題。不是某個官員拍腦袋,是一個專責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開會擬訂,再報行政院核定。委員會裡有勞方代表、資方代表、學者專家和政府代表。每年的基本工資調整新聞,源頭就在這個委員會。這條看起來平淡無奇,但它是台灣兩千三百萬勞動人口薪資的地板。地板的高度,決定了最底層勞工的生存品質。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為台灣勞動市場薪資地板的法律基礎,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本條同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設置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由勞方、資方、政府、學者四方代表組成,每年九月開會擬訂基本工資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是什麼?▾
建立台灣薪資地板法源,工資可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設審議委員會年度核定。
Q2試用期薪水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
不行。試用期、兼職、打工、外勞全部一體適用基本工資。
Q3基本工資怎麼決定?▾
由勞動部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資政學四方)每年九月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Q4雇主違反基本工資罰多少?▾
依勞基法第 79 條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須補發差額。
Q5加班費可以算進基本工資嗎?▾
不行。基本工資指正常工時工資,加班費、全勤獎金不能灌進來湊。
Q6打工時薪低於基本時薪怎麼追討?▾
計算每月差額,往回算兩年,可向勞動局申訴或申請勞資調解。
Q72024 年台灣基本工資是多少?▾
月薪 27,470 元、時薪 183 元(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Q8外籍勞工適用基本工資嗎?▾
適用。本國勞工與外籍勞工基本工資完全脫鉤的提案最終未通過,維持同一標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況 | 適用基本工資 | 法源 | 實務踩坑 |
|---|---|---|---|
| 試用期 | 是 | 勞基法 21 條 + 勞動部函釋 | 「試用期低薪」約定無效,雇主仍須補足 |
| 兼職/部分工時 | 是(按時薪比例) | 勞基法 21 條 | 時薪 183 元起跳,無「兼職折扣」條款 |
| 計件制 | 是(正常工時內須達基本工資) | 勞基法 21 + 32 條 | 件量不足致工資低於基本工資,雇主仍須補足差額 |
| 學生工讀/實習薪資 | 是 | 勞基法 21 條 | 無「學生例外」,存在僱傭關係即適用 |
| 外籍移工 | 是 | 勞基法 21 條 + 就業服務法 | 本外勞脫鉤提案未通過,維持同一標準 |
| 家事勞工/看護 | 部分(家事服務法尚未立法) | 現行法未強制 | 立法院討論中,目前依勞動契約自治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